台南阿霞飯店內訌二代告三代 2審判賠450萬元

台南旧城台菜老店「阿霞饭店」,家族曾协议二代网售,三代实体经营,但二代认为三代开脸书、IG等行销涉嫌侵权而提告,1审判赔50万元,2审却加重判赔450万元,全案可上诉。

创办逾1甲子的阿霞饭店,是台南老字号台菜餐厅,位于中西区忠义路巷弄中,毗邻台湾首庙天坛,阿霞饭店三代负责人吴健豪今晚告诉中央社记者,他认为2审判决有瑕疵,将上诉3审。

阿霞饭店内讧起源于二代认为三代以「阿霞饭店」为名接受媒体采访、吴健豪妻子在个人IG称油饭好吃等,并以「锦霞楼」、「鹫岭食肆」名义贩售阿霞饭店商品,因而提告涉嫌侵权。

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1审判决,吴健豪以「阿霞饭店」名义行销商品或接受媒体采访未违约,但以「锦霞楼」、「A-SHA」做线上购物让消费者混淆,判赔新台币50万元。吴健豪不服提出上诉,智财法院2审却判赔增至450万元,全案还可上诉。

阿霞饭店创办于1960年代,当时由创办人吴锦霞、二弟吴炳雄及五弟吴寿春分工经营,吴锦霞2005年退休交棒给吴炳雄儿子、二代吴荣灿接手,吴寿春女儿、二代吴青蓉取得网路经营权,每月另分红13万余元。

吴荣灿2009年取得不动产权后,交给吴健豪经营,且于2013年创设「锦霞楼」,2018年又取得阿霞饭店斜对面日治建筑「莺料理」委外经营权,开设「鹫岭食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