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局订南山条款 所有业务重大缺失都须立即通报
南山人寿去年爆发经理人涉嫌炒股,但南山人寿拖延了2个多月,直到媒体要报导才赶紧通报保险局。保险局日前再次发布新函令,扩大重大偶发事件通报范围,只要重大缺失都要立刻通报,即日起就上路。
南山人寿去年7月爆出内部负责操盘台股巨额资金的叶姓经理人,涉嫌在盘中将买股消息透漏给他自己成立的两个Line群组泄漏给200多人跟单,有涉嫌炒股、经营地下投顾公司的嫌疑。而南山人寿高层明明去年5月下旬就有接到检举,却到去年7月媒体要报导时才通知金管会,隐匿时间长达2个月,南山人寿解释是因为当初不认为是重大偶发事件。
随后,保险局决定修正「保险业通报重大偶发事件之范围与适用对象」规定。过去在规定中,业务方面仅重大理赔案件、假保单、挪用保费等,跟财务方面有重大财务损失,才需要视为重大偶发事件通报保险局。
新修正的规定中新增「有重大缺失」,换言之,范围更为扩大,意旨所有业务上的缺失,都要立刻通报保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