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木工买钉枪被判刑13个月 「以火药为动力」销售平台卸责

龚男使用的钉枪属于火药型钉枪,示意图,与本文无关。(图/浙江新闻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湖北省十堰市龚姓男子日前因工作需求,上网购买两把钉枪,不料在2018年被判1年1个月的管制。龚男购买钉枪的网路平台称,由于卖家太多,他们「根本监管不了卖家卖甚么」,也无法辨别商品是否属于国家违禁品,而卖钉枪的商店也「不再销售该商品」了。

据《澎湃新闻》报导,龚男表示,他2016年8月在十堰市开设养殖场,由于养殖场地处深山交通不便、也没有通电,所以他透过朋友介绍,先后上网购买两把钉枪,以利装修,「木工说,他以前在工地上用过射钉枪,那东西干活比较方便,也不需要用电。」

龚男说,该网路商店称,射钉枪属于「装修工具」的范围、朋友鉴定后也觉得可以,于是就进行购买。他提到,因为操作不当,第一把射钉枪用没多久就损坏,他便上网购买第二把。

▲由于射钉枪取得方便,许多大陆农民会用来打猎。(图/每日头条

龚男说明,他收到第二把钉枪后,就直接交给朋友进行木工组装,用完后也一直陈放在仓库,「直到警察前来调查都没有动过,也没有对它进行过改装。」

回想警察上门检查情况,龚男十分不解,「民警说我在网上买的以火药为动力的射钉枪是违禁品,后来,我就把射钉枪交给他们了。」

十堰市的司法鉴定中心在2017年11月27日鉴定两把钉枪后,认定其中一把疑似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弹药」的枪枝,具有杀伤力,属于「改造枪枝」的范畴

依照鉴定结果,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认为,龚男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危害公共安全,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并判处龚男管制1年1个月。

龚男被捕后,认为鉴定结果「不能信服」,在2018年5月8日提出对射钉枪重新进行鉴定的要求。司法鉴定中心受理龚男的重新鉴定请求,并于当天进行重新鉴定,但第二次鉴定结果仍然「认定该射钉枪为改造枪枝」。

龚男对此提出抗辩,并拒绝接受两次的鉴定结果,「我将射钉枪上交给警方时候,已将其进行拆卸,鉴定时是由警方或鉴定机构自行组装的。我认为鉴定机构没有按照射钉枪的工作原理进行组装,导致检测结果不准确。」

▼大陆日前曾发生七旬老翁贩卖改装射钉枪遭判有期徒刑的案件。(图/翻摄自微信/江华瑶警在线)

据大陆枪枝管理法的规定,发射弹丸的「枪口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公分的都属于枪枝。龚男提到,虽然两次的鉴定报告上,钉枪的鉴定结果都大于规定数值,但差异非常大,第一次测试结果为6.64焦耳/平方公分;第二次则是194.14焦耳/平方公分。

对于「装修养殖场购买钉枪」却被判刑一事,龚男认为,网购平台与卖家也需要负起同样的责任,「如果我是非法持有枪支,那网购平台就是变相销售枪支。我花260元(人民币,以下同)只是想买一把工具,却在莫名其妙地被判了刑,谁来为我负责?」

龚男痛批,与网购平台沟通后,却得到「打太极」般的回应,「平台方面称,由于卖家太多,他们根本监管不了卖家卖的东西是不是属于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也无法甄别商品是否系国家违禁物品。卖家也已经不再销售该商品了。」

律师丹阳表示,本案的定罪关键在于龚男对购买的钉枪是否属于枪枝「有怎样的主观认识」,「龚先生说购买的射钉枪不是他使用的,而网上对商品的介绍也只是装修工具,他主观上也没有购买枪支的故意,这起案件仍有很大辩护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