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钱进长照 金管会:视为保险相关事业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寿险业「钱」进长期照护产业跨大步!金管会表示,保险投资长照事业可视为「保险相关事业」,因此,保险业投资长照事业,持股最高不可超过公司净值若长照事业为转投资的关系企业,则持股不得超过净值的40%。

保险局副局长开元表示,根据函令养老育幼医疗事业为「其他经主管机关认定之保险相关事业」,因此,寿险业投资长照,可采专案运用模式,或可采保险业相关事业模式。

若采专案模式,依据保险法第146-2条规定,保险业对不动产的投资,以所投资不动产即时利用并有收益者为限;其投资总额,除自用不动产外,不得超过其资金百分之三十。但购买自用不动产总额不得超过其业主权益的总额。

也就是若采专案运用模式,各家保险业者投资长照事业的规模,不可超过其可运用资金的30%,将视各家保险业者的可运用资金规模,而有不同的投资部位

若依保险业相关事业模式,则保险业投资保险相关事业所发行的股票,最高不得超过该保险业业主权益,若与被投资公司具有控制与从属关系者,其投资总额,最高不得超过该保险业业主权益百分之四十。

换句话说,若采保险相关事业模式,则各家保险业者投资长照机构的持股总值,将视保险业者的净值多寡,若该保险公司净值达100亿元,则该保险公司便可投资长照事业持股达100亿元;若保险业与该长照机构间为转投资的关系企业,则该保险公司对该长照产业的持股最高不能超过净值的40%。

且根据规定,保险业资金办理专案运用、公共及社会福利事业投资应申请主管机关核准,对此,金管会副主委王俪玲表示,长照事业为政府鼓励的项目,专案审查将类似事前报备的方式,「若为财务健全公司,加上为国家重要标案的话,金管会会非常快的处理完」,且可以考虑以实物支付的方式将保单与长照事业结合,实际情况还要视未来开放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