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錢進公建 官方祭誘因研擬三措施
财政部在书面报告中揭露,2013年至2023年,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件共有1,262件。 联合报系资料照
为引导保险业资金投入公建,政府跨部会动起来,正研拟三大措施,一、推动公建采促参模式办理,释出更多公共建设案源,二、增加公建金融商品种类,将公建进行证券化,三、建立跨部会单一窗口协助排除法规障碍。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3)日将针对「如何促进保险业资金扩大参与公共建设,加速建设之推动」进行专题报告,金管会主委彭金隆在昨日出炉的报告中提到跨部会共同合作有三大面向,包括一、推动增加公共建设采促参模式,释放更多案源。
二、公建证券化。彭金隆指出,目前亚洲地区都有公建证券化案例,若政府可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公共建设进行证券化,可增加公建商品多元性、活化政府资金、从公建证券化收回资金后,可规划及兴建下一阶段的公建。
三、建立跨部会单一窗口协助排除法规障碍。金管会也检讨修正法规做松绑,包括在2026年接轨TW-ICS(新一代清偿能力制度)时鼓励投资公建相关奖励措施、已修改「不动产证券化条例」开放基金型和信托型私募REITs。
财政部也在书面报告中揭露,2013年至2023年,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案件共有1,262件,投资金额1兆4,665亿元,其中保险业投资共37件,投资金额达3,244亿元,保险业投资民参案件金额占比约22%。又保险业投资案件中,依促进民间参与公共建设法办理者有九件、365亿元,包含商业设施(物流中心)四件、文教设施二件,观光游憩设施、运动设施及交通建设各一件。
其中,保险业整体投资专案运用及公共建设,截至第1季,约6,092亿元,仅占保险业可运用资金(32兆6,570亿元)的 1.86%,显见保险业可运用资金投资台湾公共建设仍有相当大的空间。
不过,对于财委会立委提案修正保险法条文,拟将保险业海外投资上限由现行可运用资金45%降至25%;政治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张士杰昨日疾呼,大量寿险资金短期汇回国内,除面对再投资风险外,国内恐无足够固定收益标的可供投资,且可能造成新台币汇率大幅波动,建议暂时不宜修正保险法第146条之4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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