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擴大保障職災勞工 傷病住院7天給付1萬放寬為5天

为加强保障职灾劳工权益,台北市议会法规会上午审议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修正案。记者杨正海/摄影

台北市议会法规会上午审议台北市劳工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修正案,除了将劳工修正为工作者,放宽职灾给付范围纳入实习生、志工、派遣人员等;另外,伤病住院连续7天以上给付1万元,放宽为5天,同时慰问金核发基准,原本死亡者30万,因从84年至今未修正,也修正通过提高为36万元,将送大会二、三读。

北市今年5月市政会议通过职业灾害慰问金发给自治条例,扩大自治条例适用范围,除劳工及自营作业者外,增加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的人员,参照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条第1款的工作者定义,将劳工修正为工作者。

另据市府修法版本,给付范围过去仅给付重度失能(劳保失能伤害等级第1至第5等级),这次也修法全面扩大至所有失能(第1至第15等级),新增轻度失能将定额给付2万元,也将伤病住院连续7天以上纳入发放范围,定额给付1万元,送议会审查。

议会法规会上午审议时,议员陈宥丞认为,伤病住院连续7天请领1万元,时间过长,无法达到慰问效应,虽然比照新北市办理,但首都应可再放宽;议员陈重文也附议,这是在帮市长蒋万安照顾劳工;议员林杏儿认为劳动部是连续住院4天就可以请领,经过讨论,决议采折衷方案,院连续5天以上纳入发放范围定。

劳动局长高宝华表示,过去每一年请领案件约20至40件左右几,但未来全面扩大至所有失能,包括第1至第15等级 可请领,工作量会增加2到3倍的量,恐人手不足,但一年编列约900万,预算足够。

另外,慰问金核发基准,原本死亡者为30万,议员洪健益指出,应该与时俱进,纳入物调,现在的丧葬费和早年无法相比,建议提高为36万。劳动局调出修法沿革,职灾慰问金自治条例是在民国79年订定,当时死亡者发放6万,84年修正为30万,已20多年未调整,劳动局同意针对死亡者增加为36万,其他再精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