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床缠绵不伦恋!色叔探视问「要做吗?」 盲肠炎国一妹翻脸告

少女盲肠炎住进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没想到叔叔来探病第一句话竟是问「要不要做?」(示意图记者林世文摄)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12岁、就读国中一年级的少女,在104年间与妈妈郭姓男友弟弟偷偷发展不伦恋,2人还多次发生关系,直到105年1月少女因盲肠炎住院开刀,不料叔叔来探视时,竟劈头直问「要不要做?」当时少女虽满足叔叔求欢,但事后却越想越愤怒,翌日将这段不伦恋全向母亲坦白,还报警提告性侵。法院审理时认为2人发生性行为系属两情相悦,但少女未满14岁,依法判处郭男6年有期徒刑

少女出庭坦言,「我并没有同意跟叔叔发生性行为,我不喜欢做爱,但当下又没办法反抗,只能双眼紧闭、手握拳头……。」少女指出,在104年12月至105年1月期间,一共与叔叔发生4次性关系,前面3次都是在家里发生,叔叔趁着她清晨盥洗完毕、准备回房之际,突然伸手抚胸,随后还将她压在床垫地板处性侵得逞;而最后一次,则是她因盲肠炎住进台大医院儿童病房时,叔叔前来探视第一句话就问「要不要做?」她虽然当时委婉拒绝,但叔叔却说「没关系」,并将她横放在病床上「抽动5到10分钟」,「我当时觉得很不舒服,有点生气,才会在隔天告诉妈妈,我被叔叔碰了!」

少女母亲表示,女儿与男友的弟弟过从甚密,2人相处、互动看起来就像是情侣关系,就连逛街时女儿都会勾着郭男的手,一开始以为是女儿情窦初开,并不以为意,直到1月女儿住院后,她发现郭男晚间拿着钥匙急急忙忙出门,隔天她去探病时,女儿突然就哭着诉说遭到郭男性侵经过,气得她立即拨打电话质问,郭男这才吞吞吐吐地坦承「确有此事」。

法院审理期间,郭男坚决否认在少女住院前曾在其住处与她发生性关系,仅表示「只有在医院做过一次」;但法官认为,案发时少女年仅12岁,智能发展未臻成熟,对性爱知识所知也甚少,应不具「延伸性幻想能力,倘若郭男从未在少女住处性侵得逞,少女又如何能清楚说出「被抱进房间」、「脱下裤子下体」、「抽送」等语,且所有案情细节皆吻合没有矛盾,实不似捏造陷害。

但另一方面,学校辅导老师也指出,过去辅导少女谈到这位叔叔时,少女神情都相当愉悦,可见2人私下感情不错,应该没有诬告、陷害必要。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少女虽然自称「不喜欢做爱」,但每次在与叔叔发生性关系时都未曾呼救,且事后也不闪不避,仍与叔叔维持良好互动,于此反应实在难认郭男是在少女「未同意」下强行性侵;尽管如此,郭男与年仅12岁少女发生4次性行为情节仍属实,依《对未满14岁少女性交罪》按次各判3年徒刑,合并执行6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