埔里馬卡龍名店453公斤原料過期...被罰6萬上訴仍敗訴

南投县高姓业者在埔里经营马卡龙店,在网路上颇具名气,不过卫生局前年前往稽查时,发现现场有堆放过期的低筋、高筋面粉277.4公斤、过期酥油176公斤,卫生局依法开罚6万元,高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辩称没有使用过期面粉,只是厂商忘记更换,但未获法官采信,判高败诉,高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告,仍遭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高姓业者在埔里经营面包店,贩售「马卡龙」,因拥马卡龙墙,在网路颇具盛名,有网友形容是「网美打卡景点」,但网友评价不一,不过南投县卫生局在前年7月19日前往稽查时,发现未开封、已开封的高筋面粉、低筋面粉有277.4公斤,都已过有效期限,另外还有176公斤的酥油,也已过保存期限,卫生局疑违反食安法,开罚6万元。

高姓业者不服,先向南投地院提起行政诉讼,高抗辩,现场有过期原料虽是事实,但是面粉厂商在卫生局稽查时,尚未更换,称所有产品「没有使用过期面粉」,另外有部分面粉的外包装有效期限不明,不能保证已过期,另外过期酥油部分,则都没有使用,因为与厂商有财务纠纷,才会把原料堆在墙角。

南投地院审理后认定,高姓业者贩售食品,对于食品如何区隔,是否逾有效期限,如何销毁等流程,都需依循法令,而高此次被查获超过453公斤的逾期原料,存放在营业厂址内,具有过失的主观责任条件,卫生局依法开罚有据,驳回高诉请,判高得罚,全案确定。

不过高姓业者仍不服,再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起行政诉讼,但中高行地方庭审酌,此案已由南投地院审理,已经确定,高以同一事件,再提起行政诉讼,违反一事不再理原则,驳回高的请求,仍可上诉。

南投县高姓业者经营马卡龙店,前年间被卫生局查获过期原料,开罚6万元,高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提告,法官驳回诉请。图/本报资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