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赔婚友社钱 他出招逼退陆配吃官司

谢男不要婚友社媒介大陆新娘,请求官员「不要通过会谈」,女子最终未入境;事后谢上网说被婚友社骗提告,自己也吃上诬告官司高院判谢男触犯诬告罪,处4月徒刑,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谢姓男子民国96年与某婚友社签立婚姻媒合契约书,缴交近新台币30万元的费用后,婚友社人员带谢男去大陆相亲,并与一名杨姓女子在大陆完成结婚登记

不过,谢男认为杨女不是他所属意的对象,因此向移民署面谈人员称,无法苟同与杨女见面的第二天,她就主动引诱进行性关系的行为,而且从相亲、办理结婚登记过程,觉得自己被下药或施法术,很莫名其妙。

谢男向移民署官员说,因为与婚姻仲介有签约,虽然这整个结婚过程有问题,他还是要提出入境来台申请,否则会被告毁约,「但希望你们不准通过本次会谈」。

面谈人员认为谢男和杨女无真正维持婚姻要素建议不予通过会谈,因此杨女无法入境来台。

事后,谢男向婚友社提出债务不履行损害赔偿诉讼,遭法院判决败诉确定,谢转到网路部落发文说,自己被婚友社所骗,「新娘不来台湾、钱也不退我」等语。

婚友社负责人看到此篇留言,对谢男提出诽谤罪嫌告诉,谢遭法院判处拘役30天确定;谢男不满,也对婚友社负责人等提告妨害名誉等告诉,自己反倒也吃上诬告官司。

一审法院判谢男有期徒刑4个月,谢不服提起上诉;高等法院认为,谢男已知杨女无法入境来台的确实原因,是他和移民署面谈人员的供述所致,也知道婚友社无诈欺犯行,却还是对婚友社提告,具有诬告的犯意甚明,因此维持一审法院见解,驳回上诉。10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