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访‧线‧上-投资纠纷频传 谁该负责?

因此与其变更商品与评估风险方式,不如教育买(投资人)卖(金融机构)端正确的消费观念,一方诚实告知风险、一方认真评估风险承受度,才能真正杜绝投资争议。

「投资基金有赚有赔,申购前请详阅公开说明书」,这是大家耳熟能详的广告词,也是主管机关规定基金业者在行销时必须揭露的警语。不过,投资人扪心自问,真的投资前有认真详阅过说明书吗?甚至有人开玩笑说,「等到基金要下市,通知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时候,就会想去看看说明书了。」保险商品亦然,不到理赔要用到的时候,保户通常不知道自己所缴保费买到的保障内容究竟有哪些,更何况结合投资与保险的投资型保单,很多投资人对自己长期投资该选择的连结标的、配息基金是不是一定会定期配息都经常搞不清楚。

为了减少投资上的争议,主管机关要求基金公司放上警语、禁止基金名称直接显示「高收益」来误导、不能引导投资型保单保户填写风险分析报告…但真能因此减少投资纠纷吗?投资人习惯对警语视而不见,因想追求高报酬理财商品而未根据本身年纪、资产等条件确实填写风险分析评估,加上部分业务员为了业绩考量,对于商品的风险避重就轻,暗示保户在填写风险分析报告书时候太保守会买不到自己想买的基金…,卖方的不当引导,加上买方的认知错误,在这些本质未变的情况下,再多的防范也无法杜绝投资争议的发生。

在投资自主的时代下,投资人享有自行选择所需商品的权利,就该有承担风险的义务;销售商品的金融机构则应如实呈现各类多元商品给客户,在以客户需求导向的前提下,提供专业搭配出对应客户风险承受度的商品组合;主管机关应把关的是不当销售的行为,隐匿商品风险诱导购买的行径,并加强教育投资人对自己投资行为负责,才是减少投资争议的根本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