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举纠纷频传 云林立法管摊贩

摊贩供应美食地方特色,但交通环境清洁问题引起争议,云林议会4日通过「云林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赋予乡镇公所管理的权责。(周丽兰摄)

近来云林县斗六斗南虎尾市镇部分马路均传出民众检举摊贩事件,摊贩则陈情民意代表希望能在特定时间摆摊有一生存空间,云林县议会4日三读通过《云林县摊贩管理自治条例》,各公所可设摊集中区审核发放许可证,并收取管理费清洁费

县府表示,为维护消费者权益、交通、卫生、商业秩序,确立摊贩营业许可证的申请程序、遵守事项罚则而制定自治条例,未来除县府公告路段不宜设摊外,公所均可规画设置「摊贩集中区」,但摊贩必须申请营业许可证,有效期限5年。

20摊以上 须设管委会

自治条例还规定,摊贩集中区应在总数20摊以上,还必须成立自治管理委员会私人设置摊贩集中区应符合土地使用分区规定,并向各公所申请。

县府建设处表示,此自治条例赋予乡镇市公所管理现有夜市早市的权责,路边零星摊贩属个别案件,仍依据市区道路管理规则纳管

路边摊商 列个别案件

县议员林岳璋弱势年老的摊贩请命,指在不影响遭交通、环境情形下应劝导为主,屡劝不听再取缔,也可避免恶意检举后遗症。对此,云林县警察局长朱宗泰答询表示认同。

斗六、斗南最近发生摊贩与顾客口角纠纷,顾客愤而检举,周边摊贩均遭殃,有些摊商1个月内被开罚上万元,多名县议员接受陈情,摊商盼县府或公所规范营业时间,云县府因而参酌南投县嘉义县的规范,订定摊贩管理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