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频道与股市、证券投资节目 NCC订5准则

台湾股市显示画面(图/LiTV)

财经中心综合报导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16日针对「制播证券期货投资分析评论节目注意事项」提出5点应注意事项,将送请金管会确认后正式公布,以供财经类频道或传播业界制播这类节目的参考准则

NCC 整理出5大项主要内容包括:

一、节目中从事分析或评论的访客、来宾资格要揭露,要说明分析人资格,且盘中及前后1小时,分析人员要以受雇于证券投资分析人员为限。

二、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分析或评论,在节目最后要揭示警语,例如投资有风险警告文字

三、从事证券投资期货交易分析或评论等言论内容者需符合各相关证照,言论或内容也必须符合各相关法律规定

四、提供财经股市频道播送的节目,电视频道除了应取得广播电视节目供应事业执照外,还要有金管会核准的证券投资或期货顾问事业才能制播这类节目。

五、不得违反节目与广告应明显区分的规定。

NCC发言人虞孝成表示,由于多数法规主管机构是金管会,未来将与金管会做最后确认,所以最后协商会由金管会对外正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