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讯/柯建铭:这是我看过最赤裸裸的利益争夺
文/洪绫襄
7月6日下午3点,历时两年讨论的《公司法》修正案完成三读。吊诡的是,三读后竟然仍争议不断,相关讨论连日盘据各报大幅版面。
若对照近日七大工商团体大动作对《公司法》的诉求,就可发现其实三读版本大致符合工商团体要求,惟在持股过半股东得自行召集股东临时会部分,工商团体提出四大但书,也就是必须设有继续一年以上持股的限制、须先请求董事会召集、并报主管机关同意、主管机关也须针对大股东适格性进行审查等,才能维护公司稳健经营。
然而,最终的三读版本却仅要求持股「3个月」以上的半数股东,得「自行」召开临股会,以商总理事长赖正镒代表的工商界人士便痛批,该条款不但会增加企业的防御成本,还开大门放红色资本得以入主股价便宜的台湾企业──一如大同公司在去年初被有心为之的陆资绕道入股。
「我在漩涡中心,看得特别清楚哪些是假议题,」操盘所有法案表决方向的民进党团总召柯建铭强调,在英国、香港公司法均允许过半数表决权股东可自行召集股东会,《证交法》公开收购条款中亦有相关条款;且中资已有限制投资条款规范,说中资会借此入主、掠夺台厂技术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公司法》。
竹科老板们真正担心的「中资条款」是「普通董事查阅权」,也就是赋予普通董事对公司文件有查阅抄录及复制权。「独立董事是审计委员会当然成员,当然有权调阅资料,但…(本文节自财讯559期,详全文)
曾铭宗:修正《公司法》─惟恐天下不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