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枪」快报备 合法持有保平安
民众可于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携带「操作枪」及相关身分证明文件,至户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办理报备合法持有或自愿缴销。(台中市警察局提供/张妍溱台中传真)
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修正案已于109年6月12日生效,将「操作枪」全面纳管并提高罚锾,为保障修法前已持有操作枪民众之权益,民众可于109年6月12日至12月11日,携带「操作枪」及相关身分证明文件,至户籍所在地的警察分局办理报备合法持有或自愿缴销。
为全面查禁改造枪枝来源,本次修法重点从「源头管理」到「加重刑罚」,如未能于期限内完成报备程序,依据新修正条例规定,违法持有最高可处罚锾新台币20万元;制造、贩卖、运输或转让操作枪最高罚锾更将提高至新台币250万元,并将改造枪枝刑度加重至最低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与制式枪枝相同,期能有效遏止改造枪枝泛滥问题。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自今年6月12日起即在警察局、各分局网站、脸书及辖内各机关行号大型LED跑马灯,加强宣导民众报备持有或自愿缴销,截至目前为止,受理民众报备合法持有操作枪98枝(暂为六都最多),自愿报缴22枝,合计120枝。
台中市警局长杨源明呼吁,法定6个月的缓冲期限将至,请持有操作枪而尚未报备之民众,务必在期限截止前向户籍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办理报备程序避免触法,本市全体警察同仁亦将持续强力取缔拥有非法枪枝、刀械之不法之徒,刨根溯源,打击犯罪,严查严办,保障民众生命及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