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大停电欲对女保险员劫色 铝棒狂殴改轻判1年半定谳

高雄杨姓男子铝棒狂殴女保险员,判刑定谳。此为示意图。(图/123RF)

记者吴铭峰台北报导

2017年8月15日全台大停电,高雄杨姓男子竟趁这时,约出网路上认识的女保险员,谎称要购买保险,把女保险员骗进门后,持铝棒殴打女子头脸,女子趁隙找友人报警警方逮捕杨男,杨男供称因为跟女友分手、又缺钱花用,才会心歹念犯案。但最高法院审理后,仅以妨害自由罪,判刑1年6月定谳。

判决指出,现年33岁的杨男,2017年3月间先在网路上认识陈姓女保险员,并在2017年8月15日当天,以自己的大姑丈罹患癌症为由,邀请陈女高雄市镇区镇州路的住处商讨保险事宜。陈女不疑有他,下午就开车单独前往赴约。2人一直谈了2个多小时,陈女打算离去,向杨男借用厕所。但杨男这时竟趁陈女在厕所之际,锁上家中大门,并取出预藏的铝棒。

陈女从厕所走出,杨男当头就是一阵乱打,陈女被打到头破血流牙齿断裂,倒在地上,奋力往大门爬去,但爬到门边才赫然发现,大门已经被杨男关上。杨男这时拉住陈女,打算将陈女拖往二楼。陈女惊恐拿出手机求救,但手机又被杨男抢走。陈女同事机警,随即报警,大停电这时发生,陈女随即逃往门外,警方也赶到现场,逮捕杨男。杨男向警方供称,因为失业又与女友分手,才会意图不轨,心生色念,欲向被害人索取手机不成,愤而持棍殴打被害人。检方不认为杨男有性侵意图,因此仅以妨害自由罪提起公诉。

一二审法院均认定杨男有罪,均对他判刑1年6月。其中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杨男与被害人无冤仇嫌隙,突持铝棒伤害被害人,使被害人受有严重伤害,并将被害人私行拘禁在该住处近1小时之久,因此维持1年半的刑期。全案再上诉第三审,最高法院17日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