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同事去厕所「偷加值128元」监视器全都录!超商店员代价出炉

▲在屏东某超商任职的宋姓男子,一日下班前竟趁无人之际,偷偷替自己的iCash卡储值128元。(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高雄报导

在屏东某超商任职的宋姓男子,一日快下班时竟趁其他同事不注意之际,偷偷替自己的iCash卡储值128元,接着又若无其事的把收据丢入一旁垃圾桶不料,整个过程都被前去上厕所的同事从监视器影像中看见。事件曝光后,宋男被移送法办法院审结依诈欺取财罪判处有期徒刑4月。可上诉。

宋男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间屏东市某超商任职,担任晚班(下午3时至晚间11时)店员,期间某日晚上10点34分,他趁四下无人之际,偷偷拿自己的iCash加值128元,此举恰巧被前去厕所的同事看见。

目击者李姓店员表示,当时他刚好去厕所,出来时就看到监视器画面中宋男在收银机附近,把皮包拿出来放在上头,照一般作业程序进行加值,奇怪的是,宋男储值后没有付现收据却跑出来。李员说,他当下有上前询问,但宋男却回称「收据是客人的」,因店内当时根本没有其他顾客,令他不禁起疑,且宋男直到下班离开前,也没有把钱放进去。

赖姓店长得知此事后报警提告。法庭上宋男辩称,第一时间他虽然没有把128元放进收银机,但后来下班前有补进去。不过店家经查当日营业额,发现结余仅短少125元,也非补回的128元,相当奇怪。

屏东地院一审时根据超商当日的营业状况,发现宋男负责的1号收银机来客数共81人,经手发票金额为7324 元,公共代收料金为9万9142元,他客流量及经手款项均非少,显然应该不会有错,审结依「利用电脑设备诈欺取财犯行」判处有期徒刑4月,不得易科罚金

案经宋男上诉,高院审理时他强调,自己当天储值的128元为购买2瓶咖啡的钱,储值后,他先将咖啡放置储藏室,下班后才结帐的,但法官仍不采信他说词,最后维持原判。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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