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台胞居住证 10月1日起可参加北京养老保险
《北京日报》报导,从今年10月1日起,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图为在大陆养老的台湾人。(中新社资料照片)
《北京日报》报导,从今年10月1日起,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可以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也是大陆推动台胞同等待遇的最新措施。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参加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表示,在北京市居住但未就业、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生)、持有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证件在有效期内,可以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以在首次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住宿登记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签发机关所在地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并按大陆中央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大陆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累计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5年;2012年9月25日超过45周岁的外国人,自符合参保条件起逐年不间断缴费。
大陆国台办会同相关部委,2018年2月28日发布《31条措施》,2019年11月4日发布《26条措施》,各省市也据此陆续推出当地的惠台措施,让台商、台青在大陆工作、念书、生活时享有和大陆民众一样的同等待遇。
今年自新冠疫苗展开接种以来,在陆台湾民众也和大陆居民一样,可以免费施打2剂,近日有不少台湾民众甚至搭机跨海飞到大陆接种新冠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