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讯60岁房东:要怀你的孩子!22岁女遭正宫怒告…一理由逆转结局
▲22岁女子传讯息给人夫「要怀你的孩子」遭正宫求偿20万元。(示意图/免费图库pixabay)
22岁女子小蕙(化名)2017年5月间因租屋结识60岁吴姓房东,多次传送像是「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怀你的孩子」、「老公这时间你应该睡了吧」等暧昧讯息。吴妻发现后相当气愤,认为小蕙已侵害其配偶权,另名出借小蕙手机门号的张姓男子也有责任,气得向两人求偿20万元。一审法院以举证不足驳回,案经上诉后,二审法院依原审无误,驳回确定。
吴妻主张,小蕙明知吴男为有配偶之人,仍私下与吴男来往,逾越男女交往分际,两人简讯中曾提到「我立志今年我一定要怀你的孩子」、「我爱你,我对你不离不弃」、「老公这时间你应该睡了吧」、「谢谢你这一路走路,为我付出、为我处理的每件事情」、「但我也希望我们的感情也是越磨越合」、「你真的是我的贵人兼老公大人」、「但我愿意怀你的孩子」、「让身体变好,补好身体这样才能赶快受孕」、「因为我是黏人精」、「晚安我爱你,我的吴先生」、「我只希望自己能赶快好起来,帮你生个健康的宝贝,我爱你明天见老公」等内容,又小蕙的手机为张男提供之门号,吴妻认为两人应连带赔偿她20万元。
小蕙辩称,她在桃园火车站后站寻找租屋处时认识吴男,对方声称有房间可出租,她随即留下自己手机号码给吴男,孰料,两人事后再联系时,吴男见她当时收入不佳,称「发送煽情简讯,每通可补贴她500元」,她才会答应吴男要求,另外,双方年纪差距甚大,不可能有所情愫,且当时并不知道吴男为有配偶之人;至于手机门号部分,张男并未使用,都是小蕙一人使用。
一审板桥简易庭勘验简讯内容,认为文字内容无法证明小蕙知悉吴男为有妇之夫,而吴妻也未提出其他证据,证明小蕙侵害配偶权、张男为共同侵害者,因此驳回告诉。
案经上诉二审,吴妻补充,小蕙非于租屋时结识吴男,因吴男手机内留有多张小蕙的独照,照片穿着皆不相同,明显非一次性见面活动,显见小蕙早已知悉吴男为有配偶之人。
吴男则称,讯息皆是小蕙单方面传给她,两人相差将近50岁,怎么可能交往。对此,新北地院勘验说词后,仍认为吴妻举证不足,最终驳回告诉,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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