吹哨者保護法過不過? 專家學者皆提出應公私分流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8日针对揭弊者保护法召开公听会。(余弦妙/摄影)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员会8日针对揭弊者保护法召开公听会,会中全球永续公益组织联盟理事长王艺憓指出,目前提出的相关草案内容都并未完整评估到私部门将面临的困境,建议在没有完整配套之前,应采公私分流、行政立法双轨并行,私部门以行政指导推动,未来再逐步扩大法制化范围。
有关我国揭弊者保护法的立法进度,目前蓝绿白三党立委都已提出草案,就等行政院提出院版草案。
王艺憓今日出席公听会,代商总前副秘书长戴中兴及中小企业发言。对于现在的各种草案内容,王艺憓表示,台湾以中小企业为经济主干,为尊重私部门的公司治理,避免影响劳资双方的信任度,造成人资管理困难,建议立法策略宜采取公私分流及行政立法双轨并行,未来再逐步扩大深化揭弊者保护。
王艺憓也以其他国家的具体案例来说明,美国提供揭弊者经济奖励,这也引发大量恶意举报和滥用揭弊机制的情况,对企业内部和合作造成负面影响。邻近台湾的日韩也是出现在修法过程中出现其困难与挑战;我国目前揭弊者保护法制度仍在发展中,贸然导入可能会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各国的揭弊者保护制度各异,台湾想成功复制存在难度。
中华民国全国工业总会副秘书长邱碧英则是指出,目前的草案内容就是「一刀切」这样对于台湾的企业影响也不言而喻,且从现行各项法规来看我国都已经有各的单一法规可以遵循,像是劳基法、食安法等,甚至在金融机构上金管会也都有规定相关企业必须要进行内控与检查,这些都已经足以。
邱碧英强调,揭弊者草案修法已延宕多年,这并不是行政机关怠惰,而是该草案存在许多争议,而这些争议不是一刀切就可以解决,是各个层面都需要去思考,站在工总立场也不是说立法不重要,而是在立法过程中更应该要思考清楚,要如何让公部门先引导,取得社会大众的信赖,后再引导至私部门。
中信金融管理学院财经法律系教授兼主任刘邦绣指出,制定公益揭弊者保护法确实有存在必要,但对于揭弊者的动机与身份是否也需要注意呢?他个人认为,立法上应该要将受保护的公益公报定义出「非出于获利或损害他人的不当目的」。
万国法律事务所合伙律师洪志勋则提到,立法过程中应该要思考到要如何从公部门连结到私部门的适当性,它所涉及的层面相当广泛,甚至可能涉及到黑函文化,若真的把公私部门连结起来一起做,这样是否会鼓励企业内部竞争,变成以揭弊的名义形塑企业内部经营权争夺的一个民意,导致公司内部公司治理的目的荡然无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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