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楼修缮遇恶邻 律师:一招「公寓法」就能叫他闭嘴
▲全台平均屋龄已步入30年老化严重。(示意图/记者叶佳华摄)
房屋老化问题越趋严重,今(107)年2月底,台湾平均屋龄就已突破30年,但偏偏「人」的问题最难处理,若邻居不愿意参加「全栋建物」的整修工程,就可能造成拖延,让屋况越来越糟,正雅法律事务所所长表示,只要是属于「大公」(见注解)区域就有法可循,让全体居民共同参与。
正雅法律事务所所长蔡顺雄律师表示,以台湾屋龄老化的状况而言,牵涉到共同参与修缮的区域,多数是「公寓外墙」与「顶楼修漏」;根据民国84年修正的「公寓管理条例」(简称公寓法),属于「区分所有权」的共有区域,简称「大公」,全体住户都有共同维修修缮之义务。
蔡顺雄分析,民国84年前所兴建的老公寓,通常都没有「管委会」,就容易产生民众不愿参与的情形发生。但「公寓法」属于共有法理原则,所以即使没有「管委会」,其他共同持有人也可以向不愿参与的民众,诉求分担其修缮费用。
此外,民众若对自有房屋大楼有修缮问题,多数县市目前都有「免费老屋健检」的初步判定。以新北市为例,工务局表示,市府提供的免费初步判定,可为民众确认建物是否有「安全疑虑」,但若需要进一步检验,民众则必须自费寻找「结构技师」。
若未遭判为危楼,则可至「城乡局都更处」,申请老屋拉皮「整建维护补助」,通过资格审核,即可接受补助;反之,若不幸「惨遭判定为危楼」,有生命安全疑虑的可能性就必须拆除,此时一样就可到「城乡局都更处」申请「危老重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