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屋整修邻居反对怎么办?律师:依公寓法必须强制参与
▲疏于修缮的老屋十分危险,过去就有海砂屋危楼店面出租装潢导致骑楼崩塌。(图/记者陈丰德翻摄)
记者陈韦帆/台北报导根据内政部统计,全国高达7成的房屋屋龄已达30年以上,「老屋维修」已成为许多民众头痛问题,但常常又有邻居不愿参与「全栋整修的共同工程」;律师表示,依照「公寓大厦管理办法」,若多数居民达成共识,少数就必须一起参与。
正雅法律事务所所长蔡顺雄表示,根据民国84年修正的「公寓管理条例」(简称公寓法),施工区域若属于「大公」(泛指所有住户全体共同使用分摊的公共设施),所有居民就有共同维修与修缮的义务。
而「公寓法」属于共有法理原则,并非没有管委会就不适用,因此若遇到不愿意配合的邻居,其他人就有权利诉求不愿参与的民众分担其费用,即使民国84年前兴建的老公寓,也可遵循此法。
新北市府工务局表示,民众对于老屋结构安全问题有疑虑,可以至工务局使用管理科「申请老屋健检」,可提供咨询与免费初步判定。但若需要进一步检验,就必须自费寻找结构技师,假使「遭判定为危楼」,就必须拆除,不过也不必担心没有房子住,只要到「城乡局都更处」申请「危老重建计划」就会得到相关补助;如果没有遭判为危楼,则可至「都更处」,申请「整建维护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