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设立研究学院 禁止陆资直接或间接参与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做成附带决议,禁止陆资直接或间接参与国内大学设置研究学院。(林志成摄)

立法院教文会今天审查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对于国内大学与企业合作成立研究学院,以附带决议方式,完全排除陆资直接或间接参与的机会

《国家重点领域产学合作人才培育创新条例》要引导大学成立研究学院,由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培育国家重点发展产业的人才,以提升台湾竞争力。在今天教文会讨论过程中,对于中国大陆企业参与国内大学成立研究学院,委员们几乎一面倒反对。

民进党立委赖品妤说,国内大学成立研究学院培育企业所需人才,攸关未来台湾经济发展,不过她很忧心,大陆会透过这个机制,取得相关研发成果英国伦敦政经学院就有前例,大陆资金透过第三国企业介入学校研发,因此台湾不可不慎。

民进党立委吴思瑶表示,台湾一直在防杜高阶技术外流,因此一定要在法律全力避免研究学院遭大陆资金渗透,连小门小窗都不能开。民众党立委高虹安主张,为了防止顶尖研发成果外流,绝对不能让陆资有参与我国大学研究学院的机会。

教育部潘文忠回应,对于陆资直接或透过转投资企业介入台湾研究学院的可能性,会以最严谨的态度来面对,或许立法院教文会可以透过附带决议的方式,表达绝对的立场和态度。

教育部高教司长朱俊彰表示,国内大学要成立研究学院,合作企业绝对不能直接来自陆资;若陆资透过投资国内公司要来参与研究学院的设置,也会透过审查机制直接排除。

立法院教文会最后做成附带决议,国立大学申请设立研究学院,合作企业不得为陆资企业,且其合作企业资金,必须符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的规定,不得来自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