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生预聘制度可不给薪? 劳动部发展署给解答

为鼓励特定重点产业于毕业前一年先行聘雇大专在校青年从事岗位训练及劳务提供或工作,劳动部推出「大专青年预聘计划」。(林良齐摄)

为因应青年求职困难及就业市场缺工,鼓励特定重点产业于毕业前一年先行聘雇大专在校青年从事岗位训练及劳务提供或工作,劳动部推出「大专青年预聘计划」,让重点产业可以与学校合作,在大四时雇用学生,并提供企业训练费,但计划内提到如果工作岗位为「跨领域学习」,则可以安排最长3个月的基础训练课程,可以不成立雇佣关系,意谓可以给薪。

据调查指出,青年初次寻职时容易遭到困难包括「经历不足」、「不清楚适合的工作」及「技能不足」等,而我国20至24岁的青年失业率达12.52%,相较于其他族群偏高,因此计划由符合国家重点产业的企业,提供中阶以上技术层级之职缺,预聘青年进行至少360小时工作岗位训练,劳动部补助工作岗位训练费用每人最高补助7.2万元、青年则毕业后留任原职30天则可领取1万元,全数就业安定基金支应,初步匡列1.7亿元、协助2000名学生。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训练发展组组长沈文丽表示,训练期间与学员成立雇佣关系,并应符合劳动法令给薪、劳保、就保、健保、劳退等,但若是如没有相关背景的学生跨领域至重点产业学习,则可以安排最3个月的基础训练课程,训练期间可以不成立雇佣关系,但应依教育部规范办理,但不得涉及劳务提供或工作事实。

至于要领1万元,则需要取得毕业后3个月内,连续受雇于训练单位满30天以上并参加劳工保险、就业保险或劳工职业灾害保险纪录为准,但若毕业后即服兵役的役男,沈文丽说,会透过行政作为,让服兵役后留任仍可获得1万元奖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