挡下艺人毒效应?3年破万人吸毒开车 曾铭宗推毒驾最重关7年

江明学、江俊翰接连在座车上持毒遭逮。(资料照/记者江中岳、黄彦杰摄)记者赖于榛/台北报导

演艺圈日前毒驾频频,演员江俊翰、歌手江明学接连在座车上持毒遭逮,引发社会讨论;国民党立委曾铭宗则是提案要修刑法第185条之3,增订加重毒驾刑责,「毒驾致人于死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他受访时强调,没有针对特定事件,而是有警界反映希望加重罚则达成吓阻效果,目前修法草案已完成连署,希望这会期有望闯关。

演员江俊翰在9月10日因持毒被捕,供称是为了在《大时代》演出年轻角色,一念之差选择用吸毒的方式快速减肥;江明学则表示这2年工作压力太大,所以利用社交app,以每公克2000元的价格购买毒品,2天到3天就会吸食一次,两人都是在座车上持毒遭逮。

曾铭宗则是提案要修刑法第185条之3,提案内容直指服用毒品对于吸食者之精神影响巨大,致生注意力判断力降低之状态,显见毒驾对社会安全之危害绝不低于酒驾,因此爰增订第185条之3第1项第4款,服用毒品即犯不能安全驾驶罪,并将基于正当目的服用者排除,如手术后服用口服吗啡情况

另外增订第三项,加重毒驾之刑责,若是致人与死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伤者,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杜绝毒驾危害,俾利公共安全之维护。

事实上,根据警政署统计,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警方近三年就举发毒驾1万1121件,其中,依公共危险罪移送651人,加上日前艺人接连酒驾,此时提出修法草案是否有警示作用?曾铭宗说,现实面就是毒驾泛滥,后遗症甚至比酒驾还严重,他先前就有听到检方、警方在实务上认定很困扰,觉得必须严惩才能产生吓阻作用,因此提出修法,并没有针对特定事件。

曾铭宗表示,其实法务部也在研拟吓阻毒驾,但不清楚是加重或是比照酒驾,他尊重法务部意见,但他这里案子已经先提,目前修法草案已完成连署,希望这会期有望闯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