顶新越南油案出现关键新证据 法界人士:法院应证据调查

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4月20日)针对顶新越南油案更审召开准备庭。(图/资料照)

地方中心/台中报导

台中高分院4月20日针对顶新越南油案发回更审部分召开准备庭,出口油品给顶新的越南大幸福公司提出新证据证明油品来自健康猪只,说明前审认定大幸福油品可能来自病死猪的推论,与事实不符。法界人士认为,若前审认定可能有误,法院应就事实作必要的证据调查力求毋枉毋纵。顶新制油公司6年前陆续卷入大统长基混油案强冠馊水油案及越南大幸福等三起油案争议,引发民众批评,法院去年判决厘清顶新及其员工在大统长基公司混油案中无罪,另也判决大统长基公司及高振利应赔偿顶新7千多万元,至于强冠案,法院判决强冠公司等应赔偿顶新旗下味全公司1亿多元。越南油案则在去年由最高法院判决部分定谳、部分发回更审。台湾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今(4月20日)针对顶新越南油案更审召开准备庭,多名被告除由律师主张上诉无理由,并提出多项新证据进行辩护。根据二审及三审判决,顶新制油前董事长魏应充及前总经理常梅峰等人被重判关键原因是法院认为顶新没有提出资料证明从大幸福进口的油品是由健康无病猪只熬制而来,认为这批油脂欠缺人体食用品质。大幸福公司实际负责人杨振益辩护律师今天则在法庭上提出各环节交易资料做为新证据,说明大幸福的油品来自合法检疫的健康无病猪脂,律师并声请法院透过司法互助、请越南政府函复当地的猪只检疫状况,厘清前审认定大幸福油品可能来自病死猪的推论,与事实不符。顶新的辩护律师也当庭提出澳洲食用油领域的Rod Mailer博士专家意见,说明前审误将「成品油」的标准套用在「原料油」上,而错误得出油品不可供人食用的结论,并声请法院传唤食品专家、学者到庭说明。为避免新冠肺炎期间外国证人无法来台,法官裁示另订庭期审理。法界人士认为,若新事证可佐证前审对案件事情的认定可能有误,法院应进一步厘清调查,因为更审也是事实审,应就事实作必要的证据调查,尤其是重判的案件,事实认定更应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