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性別歧視!師生若違跟騷法、妨害性自主 台大修法不得任性平委員
国立台湾大学今天举行11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记者许维宁/摄影
国立台湾大学今天举行111学年度第二学期第二次校务会议,有鉴于校园近日屡屡爆发族群、性别歧视案件,台大修正校内「性别平等教育委员会设置办法」第1条至第8条,其中第5、第8条规定,若职员、校外专家学者曾因违反「性平三法」或跟骚法等,将不得聘请为校内性平委员;若为学生触法,则不得参加学生性平委员选举。
台大性平委员设置17至21人,分别由校长、教务长、学务长以及学生代表和性平相关专家所组成,其中学生代表5格席次则开放由学生投票选出。
但台大性平会学生委员选举近年亦屡出现争议政见或经历,如本届有候选人经历揭示「被送过性平会」,去年则有候选人提出「一拳一个自助餐,制裁台女、终结恶男」、「设立合法性行为区」均引起社会讨论。
台大今天召开校务会议,增订第5条之1、之2,学校教职员工或校外学者若违反性别平等教育法、性别工作平等法、性骚扰防治法或其他性别平等相关法规,经查属实情节重大者,或违反刑法妨害性自主罪经有罪判决确定,则不得聘为性平委员;若学生违反上述规定,则不得参加学生委员选举。
亦新增第8条之1则规范,若已当选性平委员,无论师生或校外学者,只要于任职期间违反上述法规,亦会立即丧失委员资格。
但一名王姓学生代表以及研究生协会会长许冠泽建议,第5条之1、之2以及第8条之1草案规范仍稍嫌不足,应该与时俱进纳入跟踪骚扰防制法,且刑法不应只限于妨害性自主,应再增列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经有罪判决确定者。
此外,台大学生代表也欲新增第5条之3,学校性平委员被提名人经提校务会议同意前应签署切结书,如发现违法的情事,应自动放弃资格。
但法学院院长王皇玉表示,若在参与性平委员提名前就被要求自证过去未曾触犯跟骚法等,有时应考虑当事人的心理感受,「感觉是被当作坏人,大家可以想一想。」
化学系校务会议代表陈振中则认为,毕竟学生若真的有需求被送入性平会,通常都需要被保护,且社会风气在转变,相信签署切结社会大众可以接受。
上述议案均顺利完成增列相关法源,并于校务会议上公开投票并获委员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