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市区「走左转道」超车 罚18000扣车牌还要道安讲习

记者李忠宪台中报导

市区车多易塞车陈姓男子开着借来的小客车行经南区时,为抢快走左转道超车,结果中线行车赶紧将车右偏闪躲,但后照镜仍遭碰撞。警方认定陈男已属危险驾车依法开罚18000元、违规记点及参加道安讲习,该车还要吊扣牌照3月。陈男与车主不服提行政诉讼,但法官认为警方开罚有理,驳回起诉。全案可上诉。

▲男子开车抢快从左转道硬切回直行道,法官认为是危险驾驶,警方开罚有理。(图/民众提供)

台中市大众运输网不足,民众仍习惯开车出门,每到上、下班时间及假日,市区重要道路经常性大塞车,违规乱象到处都是。不少民众为了贪快,经常将左转专用道当成超车道,快到路口时才硬切回直行车道,十分危险。

▲▼白车从左转道硬切回直行道,黑车赶紧往右闪避。(图/民众提供)

判决书指出,一名民众今年1月2日下午3点多,开车行经南区忠明南路往南快到复兴路口时,左方一辆白色福特FOCUS小客车,竟突然从外侧左转专用车道硬切到中线。他立刻将方向盘往右打闪避,但左后照镜仍遭对方车身碰撞,对方竟理也不理,直接往前方开走。民众认为该车违规行为太危险,拿行车纪录影片向警方检举。

警方据此认定该车未保持安全距离间隔,突然从内侧车道驶入中线车道,让检举人车辆让道驶入外侧车道,已足以影响或危及其他用路人行车安全。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 项第3 款「任意以迫近、骤然变换车道或其他不当方式,迫使他车让道」,依照车籍资料,先对陈姓车主开罚18000元,吊扣汽车牌照3月,违规记点3点。并应参加道路安全讲习。

陈姓车主接到罚单后,向警方异议称,当时车是借给陈姓男子使用,警方改将开罚对象改为陈男。2人向警方申诉不成,接着向台中地院提起行政诉讼。陈姓车主认为,开车的是陈姓男子,身为车主哪来过失,声明罚单撤销。

法官勘验过影片及警方资料后表示,《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 项第3 款、第4 项规定「吊扣汽车牌照」处分,是针对汽车所有人所设特别规定,在汽车驾驶人与汽车所有人不同时,即系采并罚规定。陈姓车主未管控陈男驾驶行为,将车交给他违规使用,未尽担保其驾驶行为合于交通规范监督控管之责,陈姓车主显有过失,警方开罚依法有据,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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