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領一筆退休金?65歲不想退休變資遣 勞動部澄清:中高齡續留職場「3好處」

65岁是法定退休年龄。示意图/ingimage

【文/黄明惠整理】

先前有说法指出,「劳动基准法第54条修正施行后,劳雇双方如协商不成,劳工想退休、但雇主不愿意放人,劳工能用自请退休的方式办理;反之,若是雇主想让劳工退休、不过劳工不愿意,则雇主必须以资遣的方式办理」,劳动部澄清,退休与资遣是不同制度。

劳动部说明,《劳动基准法》第54条修正增列「强制退休之年龄,得由劳雇双方协商延后之」,是将劳资协商延后强制退休年龄明文列为法律,一方面让资方鼓励高龄劳工续留职场,另一方面也让有意愿继续留在职场的高龄劳工,能有与资方协商的权益。

劳动部举例,劳雇双方若已协商将退休年龄延后至67岁,则劳工即可继续工作至67岁;如果劳雇双方协商不成立,则应回到现行规定,「退休不会变成资遣」。

此外,若劳雇双方依《劳动基准法》第54条规定,经协商同意延后劳工之退休年龄后,雇主除有正当理由外,不得对逾65岁继续工作的劳工有降低薪资给付及其他劳动条件等不利对待;否则,地方劳动主管机关依法可处雇主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姓名或名称、负责人姓名。

劳动部:延后退休可领展延年金 每延一年多给4%

劳动部说明,劳保年金制度实施时,已明定老年年金给付之法定请领年龄采逐步提高至65岁 (113年为64岁,115年为65岁),劳工符合法定请领年龄,保险年资合计满15年,并办理离职退保者,得依规定请领老年年金给付。

又劳保年金的年资采计无上限,劳工退休前加保的年资皆可并计,因此投保年资愈多,请领的年金金额将愈高。

劳动部提醒,劳保老年年金给付定有展延年金给付的设计,劳工保险年资满15年,过了法定请领年龄后再提出申请,每延后1年请领,给付金额会增给4%,最多增给至20%,并依增给计算之金额发给至终身,活到老、领到老。

换句话说,劳保年资愈长且延后请领,每月及最终领到的年金金额也会愈多,可提供老年经济生活安全保障。

另外,于年满65岁前也受有就业保险之保障,如遭遇资遣等非自愿离职时,可享有最长9个月的失业给付,及参加职业训练期间请领最长6个月的职训生活津贴。

本文授权自今周刊,原文见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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