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救助应从“养”到“育”
近日,民政部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到2025年,全面完成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发展态势不断巩固。县级民政部门已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该规定将涉及全国800多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
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虽然都涉及儿童,功能定位却大相径庭:前者主要面向孤儿和残疾儿童,着重于“收养”,常体现为长期监护;后者覆盖面囊括了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侧重于关爱保护保障,常体现在临时监护上。
既然定位迥异,那么为何还要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改革呢?这背后不只是简单的机构架构调整,更是孤儿养育理念升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度提升的综合考虑。在儿童保护脉络清晰的背景下,推动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既是因时而变,也是因势而新。
因时而变,动因是“时”,落点是“变”。揆诸现实,针对孤儿的福利服务组织架构设计,已到了不得不调整的时候:占儿童福利机构总量大头的县级儿童福利院,资源闲置严重――随着孤儿总数锐减,全国881家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中,近70%的养育儿童数量不到10人。这样一来,人少了,床位规模、服务能力等都受到限制,能提供的只是“基本型”生活照料服务,很难实现服务水平提升。
与县级儿童福利院资源闲置化严重的现状对应的,则是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量的不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牵涉面广,但整体机构配置供不应求。正因如此,2019年民政部曾发文明确,对于尚未建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推进其整合现有资源,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等来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工作,意在进行功能叠加。
因势而新,讲究顺势,求的是“新”。将孤儿数量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力量弱的县级儿童福利院抚养的儿童,向地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显然有助于“集约化”管理服务。省市两级儿童福利机构硬软件设施更好,实现“区域性养育”后,也能增设“发展型”职能,拓展集“养、治、教、康、安”于一体的社会服务功能,更好地呼应“养育儿童从健康儿童为主转变为重病重残儿童为主”之需,不断提高养育服务质量。
机构转型后,儿童福利机构闲置资源被用来缓解基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力量羸弱的问题,也算是“落一子而活全局”:通过资源整合与功能切换,让原来从事儿童养育工作者转而从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本质是以存量调整换取增量突破。在这方面,有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就率先转型:其服务范围从机构内孤残儿童转向机构外有困难的儿童,其路径是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问题上持续发力,这改善了当地困难儿童的整体境遇。
说到底,儿童福利服务保障,需要中枢“上移”,以便集中优质资源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则需要资源“下沉”,带动基层更多力量参与。推动县级儿童福利院转型,就是以资源整合转移实现双向共赢之效。
儿童福利机构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分工虽有别,但指向的都是对“困难儿童”的保护。可以预见,当孤儿养育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两条线”运作在架构端理得更顺,工作自然能提质增效,对困难儿童的保障保护也能以变促新、提档升级。(作者:佘宗明,系媒体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