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器官捐赠新法上路 生前不反对就视为「同意」!
法国今年1月器官捐赠新法上路,只要死者生前没有登记反对器捐,一律视为同意,若是真的不愿意器官捐赠,民众可自行上网登记,目前已有约15万人登记不愿意。而这种「预设同意器捐」的作法,西班牙及奥地利早已施行多年。
据英国《独立报》报导,过去法国法律规定,器官捐赠必须留下清楚证明,明确表态有意愿,医护人员才会完成遗愿,若死者提供的资料不明,则需获得死者亲人同意,即便本人有意,但仍有亲人会拒绝让死者器捐。
但2017年公布器捐新法,预设每个人都是器捐者,只要死者生前没有特别反对,或是上网登记「不愿意器捐」,一律都视为同意器捐。欧洲国家中,西班牙及奥地利早已实行多年,其器官捐赠率也是全球最高的国家之一。
目前台湾关于器官移植的现行法令,列于「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地6条之新规定,「医师自尸体摘取器官,以合于下列规定之一者为限:一、经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同意。二、经死者最近亲属以书面同意。」
若民众有意器捐,可上「中华民国器官捐赠协会」填写器官捐赠同意书,再列印书面寄回,之后会收到器捐同意卡,这张卡片也会将同意器捐的资料,注记在申请者的健保卡上,若是之后想撤除意愿注记,也可以致电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