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观点-网红业配必须诚实无欺
现代人生活不能没有社群平台,且民众消费深受网红影响下,从保护社会大众的观点考量,主管机关应定期调查,并有效执行法规,减少商业行销广告隐身于一般分享内容的情况发生。图/中新社
历史上有这么一段故事:宋朝宋徽宗想要褒扬当时很有名望的道楷禅师,但道楷禅师婉拒。宋徽宗坚持道楷禅师不许拒绝,否则流放淄州。官员遵旨再次前往邀请道楷禅师,道楷禅师执意拒绝。官员为了避免道楷禅师违抗皇命,便劝说禅师谎称身体有病。官员原以为如此可以顺利解决二方僵持不下的争议,未料道楷禅师说:「我身体很好,不能为了免罪而说假话。」
道楷禅师这样诚实无欺的态度,令人敬佩。现实生活中,有人为了钱而说谎欺骗别人,也有人收钱帮别人讲话却没说收了钱;网红将商业行销广告隐身于一般分享内容,即拿了厂商好处写文章,或拍影片,却不明说是业配,就是一个例子。
■拿钱推销,就该说清楚讲明白
据报导,金管会最近对销售ETF的投信业者进行专案金检,发现业者找网红做业配,合作网红却没有揭露分享的内容其实是业配。也就是说网红没有让观众清楚分辨内容是单纯分享ETF,还是帮业者完成的置入性行销广告?
问题的关键是:网红帮投信业者业配ETF,应该如何揭露?观众怎么分辨?参照中华民国证券投资信托暨顾问商业同业公会会员及其销售机构从事广告及营业活动行为规范第10条规定,各类型基金付费置入性行销广告,除应载明常见基金广告平面或有声广告警语外,应于广告内容明显揭露或宣读这个内容是某公司广告文宣、某公司行销资讯、或某公司赞助播出等相类词语,使观众可清楚识别这是业配。
那网红帮其他业者业配,有相关规定吗?又应该如何揭露?
根据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第3点规定,推荐的网红与业者间具有非一般大众可合理预期的利益关系,应于广告中充分揭露。例如亲子类网红收到厂商赞助的婴幼儿用品,网红实际使用并在社群平台刊登推荐文章。因网红贴文是在社群平台刊登,又和平常撰写的心得文没有差别。这时候为了避免观众误以为该推荐文是一般心得文,网红必须清楚明确地揭露收受免费婴幼儿用品的事实。
事实上,公平交易委员会对于荐证广告之规范说明不仅适用于网红,一般人也必须遵守。凡是推荐见证的广告,就算是一般人所为,拿了业者的好处,就必须讲清楚说明白。
过去曾发生某电子业者写手门事件,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认为业者与写手间的利益关系,其存在与否影响观众对相关意见的信赖度,依一般交易习惯,是属于重要交易资讯。因此,当写手没有揭露其与业者间的利益关系,就构成隐匿重要交易资讯的欺罔行为。
■保护消费者,主管机关应加强调查
上述规定看起来规范明确,但实际执法却困难重重。最大的难题,就是外观上难以区分一则贴文或影片究竟是单纯分享还是业配?如果执法机关怀疑网红张贴的内容是业配时,应该如何处理?是要求网红主动提供资料?还是找业者来说明?这也是为什么明明现在大家都知道业配是网红主要收入之一,而常见网红推销特定产品却未说明是业配还是单纯分享,但实务上极少有裁罚案例。
在社群平台盛行的时代,生活已经离不开社群平台。最近Meta平台全球大当机,网路上哀鸿遍野,甚至有人说睡前没滑脸书睡不着,就是一例。在现代人生活不能没有社群平台,且消费决定深受网红影响下,从保护社会大众的观点考量,我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与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应该定期调查,如不能有效执行法规,会有更多商业行销广告隐身于一般分享内容,必须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