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云被陈雪生「肚子顶三次」 北市府确认性骚扰事件成立
▲台北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第八届第七次大会决议,确认陈雪生对范云性骚扰事件成立。(图/翻摄自Facebook/范云 FAN, Yun)
去年7月14日国民党团占领立法院议场杯葛监院人事案期间,民进党立委范云指控国民党陈雪生性骚扰,背部遭对方一直用肚子顶3次,让她直呼很恶心,并在6天后赴台北地方法院提告。范云4日在脸书表示,她去年8月14日向台北市府社会局提出性骚扰申诉,经过调查,台北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委员第八届第七次大会决议,确认陈雪生对她性骚扰事件成立。
范云指出,陈雪生及其律师和她之间有2个争议点:第一,「他是否有用肚子顶我的下背近臀处,以及是否构成性骚扰」;第二,「他对我当场表示性骚扰的指控时的回应「用肚子不会怀孕,是否构成性骚扰」。
报告书中,前者经调查后,认定符合「合理被害人」的客观标准;第二个争点方面,则认定该回应「属对他人实施违反其意愿而与性或性别有关之行为」。
对于陈雪生方辩称是「合理议事攻防」,报告书中引用司法院释字第435号解释说明,「当时立法委员间并未发生明显之肢体冲突,被再申诉人与再申诉人之肢体碰触即非情理之常」、「性骚扰之言行自已不符意见表达之适当情节且侵害他人法益,自非适法享言论免责权之议事行为」。
范云表示,因为立委不是立法院员工,所以立委对立委的性骚扰不适用《性别工作平等法》,而是《性骚扰防治法》,最后若性骚扰事件成立,通常是由地方政府对行为人处新台币1至10万元罚锾,仅属于行政罚。
「所以我最后决定采取行政申诉与法律诉讼两者同步进行:向立法院所属地台北市政府社会局提出『性骚扰申诉』,以及就陈雪生不法侵害我人格权之侵权行为提出『民事诉讼』。」
针对还在进行的法庭诉讼,范云以告诉人身份表示,「我很可以理解性骚扰受害者们面对的困境」,第一,证据取得之困难,在事情发生的当下,很难有现场录影画面;第二,发生后若挺身诉求公义,会遭遇到排山倒海的指责与羞辱。
范云写道,「台湾社会不少人,面对性骚扰议题,仿佛还处在前现代社会,先公审被害人,似乎被害人必须是道德无暇的完美女人,事件的揭发必须无涉任何派系政党商业利害才不会被怀疑别有动机。但,这在真实社会可能性有多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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