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不愿踏进房「硬约超商签约」 警卫一句回答他起疑...真相曝光毛炸!
一名网友在PTT分享自己「租到疑似凶宅」的经验,原来他日前看上一间不错的房子想承租,但是社区警卫及房东的种种反应都让他不得不怀疑另有内幕。随后一经追问,才发现有人曾在屋内自杀,虽然房东宣称那人是在医院死亡的,但还是让原PO毛到不敢签约。
「我想租屋大家都不想遇到这种事。」一名网友分享近日的租屋经验,他表示最近想换到坪数比较大的空间,刚好也看到社区公布栏有符合自己需求的三房两厅,看屋之后觉得屋况不错,也有了承租意愿。
原PO询问管理员后,对方也说社区没什么大问题,因此隔天他就约了房东交付订金。然而,就在付了订金之后,某日原PO遇上另一位值班警卫,心血来潮想说再问一次,但是这位警卫的态度却让他起了疑心,「在我表明地址与我想搬过去时,他马上回了一句『我都不知道,我什么都不知道,你不要问我。』」
▲社区警卫的回答意味深长。(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exels)
原PO因为这句话便开始回想,他表示因为上班的关系,晚上约看房比较方便,但是退休的房东却一直说要约白天。更怪的是,到了签约当天,原PO希望双方可以在房子里签,因为有些问题想请房东直接处理,但是对方却表明不要约房子里,硬要约楼下超商。
直到签约时,原PO特别针对房子的情况问了几句,房东却是回应「没问题没问题,你们是有听到什么吗?那是在医院死亡的,没问题。」原PO进一步追问「是老人家吗?还是生什么病?」对方却回「好像是忧郁症自杀」,还再三保证没问题,要他们住看看。
▲原PO知道真相后毛翻 。(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stocksnap)
原PO听完后吓了一跳,当场表明「我们不敢住这种房子」,但房东却坚持不退订金,目前双方仍在协调中。
根据内政部于民国97年7月的解释函,指出凶宅的定义为「卖方产权持有期间,于其建筑改良物之专有部分 (包括主建物及附属建物),曾发生凶杀或自杀而死亡 (不包括自然死亡) 之事实 (即陈尸于专有部分),及在专有部分有求死行为致死 (如从该专有部分跳楼);但不包括在专有部分遭砍杀而陈尸他处之行为 (即未陈尸于专有部分)。」
【本文经原PO授权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