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让媳妇入清洁队向市长施压 前马公市代会主席遭罚100万

▲前马公市民代表主席利用职权施压马公市长,败诉确定判赔百万。(示意图/取自免费图库pixabay)

记者徐恺昕台北报导

澎湖县前马公市民代表会主席陈永澎先前利用监督权限,要求马公巿长叶竹林任用其媳妇曾姓女子公所清洁队员,监察院认定此行为已违反公务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对陈裁罚100万元,但陈不服进而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19日开庭认定裁罚有据,判陈败诉确定。

判决指出,陈永澎自民国99年起开始担任澎湖县马公市民代表会主席,103年12月25日连任至今,明知媳妇曾姓女子为关系人,期间仍透过自身监督权限,借职务上的权力要求马公巿长叶竹林任用曾姓女子为公所清洁队员

叶竹林指出,陈永澎在得知清洁队有职缺后,直接表明要这个职缺,好让曾姓女子补进清洁队,过程中还试图用删除市公所预算来威胁屈服。叶竹林表示最终为考量公所预算顺利,故同意陈的要求,让曾姓女子担任清洁队员。

对此陈永澎反驳叶竹林陈述,表示自己103年至105年就任马公市长期间与叶关系融洽,他所属的市民代表会,纵使有部分代表对市政有些批评,但监督市政之余他也都有支持并通过各项市公所预算,表明自己绝对没有威胁或恶意删减预算的情形,且曾姓媳妇于104年4月已与他的次子离婚,104年5月受雇为清洁队员时已不是他的媳妇。

陈永澎认为监察院裁罚他,多是依据叶竹林的陈述,但叶说词矛盾。在此陈表示,马公市预算早已于104年1月7日通过,他根本无法在104年1月至5月间以删除预算一事进行施压,且该笔预算总计4亿多元,市代会仅删除当中一笔20万元的餐费项目,其余全数通过,且预算审查也全非他一人所能决定。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调查,叶竹林多次在监察院的约询中表示,陈永澎以预算施压,多次要求递补曾姓媳妇进入清洁队。最高行政法院认定监察院裁罚有据,裁罚100万元有理,判陈败诉并无不当,驳回上诉案,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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