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脱产避税 可指定配偶代偿

官员指出,其草案时程为明年元旦起上路,不溯及既往,对目前既有的欠税大户无影响。另指定代偿欠税款的配偶若为「无资力」情况,像是年度所得未超过纳保法规定公告的每人每年基本生活费(现为19.2万元),或是名下无财产可执行,则免列入代偿对象。

因我国法院认定欠税执行对象仅限个人,不同意扩及配偶。过去不少个人从事地下经济或隐匿海外所得,积欠高额所得税,当国税局要补税时,欠税人则立刻移转财产给配偶,借此规避欠税执行。另我国遗赠税法规定,配偶之间相互赠与免课赠与税,欠税人脱产给配偶逃税等同「零成本」手段。

财政部官员指出,部分欠税案件会看到欠税人身无分文(已提前赠与给配偶),其配偶满手都是精华区不动产。

我国近年最著名欠税案例为太平洋电线电缆集团前总经理孙道存,孙道存2003年遭爆出涉及171亿元太电掏空案且积欠货物税近3亿元,随即宣布破产。但在2009年9月初,名义上已破产的孙道存却多次被媒体拍到与配偶出入台北市高档精品店,大肆采购名牌包。而士林执行分署查封其精品后,孙道存才还出1亿元税款,并以亲属帐户2亿元担保以避免遭管收。

官员指出,透过本次修法,预计可防堵现行最主要脱产逃税手段,以一对配偶A、B为例,A积欠综所税2千万元,当A行踪不明,或欠税未缴且名下无财产可执行时,目前国税局无计可施。但未来修法后,税局可转而指定配偶B为纳税人以追税,可避免产生更多欠税大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