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鸿泰要卫福部修法 托婴中心年龄上限应改为「不得逾学龄三岁」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针对目前国内公立幼儿园两岁专班设立不足,「年龄三岁」但未达「学龄三岁」幼儿很难参加幼儿园专班,国民党立委费鸿泰要求卫福部研议修法,将托婴中心受托幼儿年龄上限「不得逾年龄三岁」的规定,修改为「不得逾学龄三岁」。

费鸿泰指出,目前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第5条第2项订定,托婴中心已收托之儿童达二岁,尚未依幼儿教育及照顾法规定进入幼儿园者,托婴中心得继续收托,其期间不得逾一年」。因此,幼儿年满3岁,即不得于托婴中心继续托婴;若违法继续托婴,托婴中心违法,会有相关罚则

费鸿泰表示,以台北市为例,公立两岁专班招生员额约1,800名,公立幼儿园招生员额18,000名,显见此问题急需解决;虽然教育部于前年有针对该问题提出相关加码政策,增设班级另外加码补助,但是都还是要时间,目前全台湾2岁幼儿入园率是23%,依规划113年全台幼儿园将增加800个2岁班,增加1.2万个招生名额,2岁入园率将可达到OECD国家平均的33%水准,相关配套上路仍需多年,缓不济急。

费鸿泰说,依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机构设置标准」,规范托婴中心可以托育满二岁不得逾三岁以年龄来限制,但ㄧ般幼稚园却规定为学级制,这样造成于9月之后出生的幼童,在照顾与上学的衔接上就发生问题。广设幼儿专班为长期计划,松绑法令为当务之急,为解决幼童受托衔接问题,所以他提出书面质询,要求卫福部研议修正该法,将「年龄限制」改为「学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