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犯上毆督察 台中警判賠1萬9

台中第四分局。记者曾健祐/摄影

时任台中第四分局涂姓警员去年值班时,穿外套不符规定被督察组萧姓警务员告诫,涂男竟朝萧男脸部猛挥拳,又脚踹对方,刑事部分被依伤害罪判刑四个月,萧男另提民事诉讼求偿廿一万元,法院考量双方经济与萧男受侵害程度,判涂男应给付近两万元。

检警调查,二○二三年五月一日,涂男值班穿警用透气外套,违反当时警察服装规定,萧男劝导下班再穿,涂男却心生不满,不顾警察伦理守则,当场朝萧男拳打脚踢,造成萧男右眼眶挫伤、眼镜断裂。

台中地院刑事庭审理时,涂男表示对于打伤萧男很抱歉,原因是「长期遭萧男打压」,警局还因为穿外套的事要将他开除,当天怒火中烧、是情绪失控才暴走。

法院审理时,萧男证称,夏天应穿短袖,但涂男却穿外套包紧紧,不符警察服制规定,涂男虽称其体质对冷热过敏,但观察他执勤还是会吹冷气、电风扇,未采信说词。

目击警员也说,涂男朝萧男头部攻击五、六下,眼镜被打到地上,他们上前拉开劝阻,涂男又以脚踹萧男三、四下,当天是因涂男在分局大厅值班焚烧线香,萧男接获反映来劝导,双方才爆发冲突。

刑事庭审酌,涂男以暴力攻击萧男,严重侵害警察机关上下督导关系,犯后态度不佳,依伤害罪判刑四月,得易科罚金。

民事部分,萧男主张医药费一百五十元、眼镜费五千二百元,还有精神抚慰金二十余万元。涂男对医药费不争执,但认萧男受损的眼镜使用已久,应扣除折旧。

民事庭认为,萧男求偿医药费有依据,但眼镜折旧后合理价格为三千九百元,另依双方经济地位、家庭状况,以及涂男伤害萧男的手段,认为精神抚慰金以一万五千元为适当,判涂男应给付萧男一万九千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