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3家子公司连吞4红单 遭金管会开罚2300万

富邦金旗下子公司今天连吞4张金管会红单。(图/中时资料照,富邦金控提供)

富邦金旗下子公司今天连吞4张金管会红单。金管会针对北富银洗钱防制缺失开罚新台币200万元,再对北富银、富邦产违反保险法罚1500万元、富邦人寿艺术品购置和管理作业缺失再罚600万元,合计吃下2300万元大罚单。

保险局副局长林志宪表示,金管会办理北富银专案检查,发现北富银在办理保代业务有缺失,处北富银限期1个月改正并开罚900万元、停止代理销售投资型保单新契约1个月;对承保的富邦产险核处罚锾600万元,并要求北富银应退还因超收保费所生佣酬。

金管会发现,北富银108年12月至109年3月招揽投资型保单,客户皆授权以信用卡扣缴保费,再以北富银贷款缴交信用卡费,北富银贷款转介人和保险业务员为同一人,却未于业务员报告书正确填写保费来源,未落实执行KYC程序。

林志宪指出,北富银对业务员报告书未落实审查,等于填写业务员报告书和签署作业流于形式,且刻意规避法令所定应检核保费来源是否为要保前3个月北富银贷款,违反法令规范且有碍保代业务健全经营,限期1个月改正,并处罚锾300万元,并停止代理销售投资型保单新契约1个月,要在北富银提出具体改善措施并经金管会认可改善情形后,才能重新办理。

其次,北富银自97年起办理住火险业务,均预设增加投保建筑物装潢比例为建筑物本体的45%,导致保费增加,北富银却未妥适向要保人说明并取得要保人同意,违反法令规范且损及消费者权益,因此依金融消费者保护法核处600万元。

林志宪强调,北富银应全面清查自97年以来,若有未经要保人同意增加投保建筑物装潢且致保费增加,应向客户说明,并在不影响消费者权益及保障前提下退还超收保费,并将因此所生的佣酬退还富邦产险。

另外,针对富邦产险核保时未发现要保人未于要保书勾选装潢增额约定比例,即同意承保,长期未经要保人同意,迳自以装潢增额比例45%计算保费,依保险法核处罚锾600万元。

金管会针对富邦金办理一般业务检查时,发现富邦人寿购买高价艺术品的购置与管理作业、董事长国外出差有搭乘包机费用核销作业有缺失,依保险法重罚600万元,并要求富邦人寿提报改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