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融台新政 台人当市政顾问「还可列席省人大、政协会议」

福建推出两岸融合新政。(图/视觉中国,下同。)

记者蔡绍坚/综合报导

福建日前公布《关于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的实施意见》,在吸引台湾人才方面又有新措施,包含一年10万元的台湾教师补助,一次性5千元的台生入学助学金,50万元的台湾团队乡村振兴建设补助,以及开放台湾人列席省人大、政协会议旁听等。

扩大对台招生规模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到,在福建高校就读的台生按每人5000元(约22800元新台币)标准发放一次性入学助学金,并支持闽台高校、职业院校开展「2+2」和「1+2」「2+1」等模式合作,实行双录取双授学位

鼓励台湾人才来闽发展方面,《实施意见》中指出,在闽台湾人才可参与福建省各类人才项目遴选。台胞入选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安家补助。对国有企业招聘的台湾人才实行薪酬单列。开展台湾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遴选,在原项目资金支持基础上追加补助至200万元。

扩大招聘台湾教师来闽执教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到,台湾教师可来闽从事基础教育阶段教学。安排专门周转编制用于引进台湾教师,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采取直接考核等方式公开招聘纳入编内管理,与福建省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同等待遇。高校引进的台湾教师,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10万~12万元(约45万~54万元新台币);中小学和幼儿园引进的台湾教师薪酬待遇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支持台湾医护人员来闽执业方面,《实施意见》中指出,推动在闽台资医院因特殊手术必需的器械耗材,经备案后可在医院内部使用。持台湾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并已从业1年以上的台胞可来闽从事医疗相关活动。取得台湾护理专业学历的台胞,可以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在福建省执业。

提升涉台司法服务水平方面,《实施意见》中提到,涉台民商事案件仲裁可选择适用台湾地区有关规定。推进台胞权益保障「法官工作室」「涉台检察室」在全省复制推广,邀请台胞担任特邀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等。

《实施意见》中还鼓励台胞参与城市管理和基层治理,包含在全省推广台胞参与社区建设管理试点台湾同胞可受邀列席、旁听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政治协商会议。台胞集中的当地政府可聘请台胞担任市政顾问

此外,也将扩大对台招聘社工,按每人每年4.8万元补助。评定10家省级台湾社工就业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家30万元奖励。并支持台湾团队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每年安排10个村庄名额,符合相关条件的,每个给予50万元(约228万元新台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