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发给市民1人4万纾困金 马英九「香港出生」也能领!
▲因应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经济,香港向永久市民发钱。(图/香港01授权提供,请勿随便取用以免侵权)
图文/香港01
刚过去的周日(6月21日),现金发放计划开始接受申请登记。领取人者须于2021年3月31日或之前年满18岁及符合拥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的资格,尚未持有身份证者则需要于2021年9月30日之前向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并于2021年12月31日之前成功获得身份证或表示因年龄、健康理由而无法拿取身份证的《豁免登记证明书》。
根据现金发放计划官方网站的一条常见问题,「居于海外/长居内地人士,如何领取款项?」其答案为:「和其他合资格市民一样,身在香港境外的合资格人士,可经由本港银行或香港邮政就现金发放计划进行登记和领取款项。无论选择哪个途径登记,合资格人士均无须亲身递交登记表格。」这等于说海外港侨纵使离开多年,也能申领这笔款项,甚至出现一些荒谬情况,例如连台湾前总统马英九也很可能合资格领取一万港元(约4万元新台币)。
今年2月称「两岸不存在国籍问题」的马英九于1950年在港出生,自然有永久性居民资格;此后他在1952年移民台湾、1974年赴笈美国,并取得中华民国国籍与美国绿卡,但随着他要就任台北市长与总统,马英九放弃了英国护照与美国居留权。基于政治原因,大陆不否认无外国籍的台胞属于中国公民,故此马英九应未丧失永久性居民资格,只要他年内来港补领身份证,估计亦能列入现金发放计划受惠对象。
长居海外港人亦能受惠
像马英九这样的例子还有多少?这就得看香港永久性居民的定义。根据《基本法》及《入境条例》,香港永久性居民包括在香港出生或连续居住七年的中国公民与他们在任何地方所生的中国籍子女、合法来港后曾经连续居住七年且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公民与他们在香港所生的子女,以及特区成立前只享有香港居留权的人或者特区成立前已经是永久性居民且在特区成立后一年半内返港定居的非中国公民。
这几类符合永久性居民资格的人,一些可能过去数年已经没有留在香港,甚至有人根本未曾在香港连续居住满七年,例如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就可以在离开香港之后一直保留永久性居民身份,而外地出生的港人子女更有机会从未踏足此地。尤其重要的是,他们就算成功申请外国国籍或居留权,也不会直接导致他们丧失永久性居民身份。
早在计划当初宣布之时,社会已有声音质疑发放现金对象排除在港非永久居民并不公平,而港府也承认只是出于行政便利原因才用永久性居民作标准。他们当中有一些离港良久的「中国籍」永久性居民,近年明明未为香港直接作出多少贡献,今天却能够领取特区政府的纾困救济,而且他们若具备外地国籍或居留权,更加有机会「食两家茶饭」。
现金发放计划的上述不合理之处,反映政府必须检讨享受权益与福利的政策标准,其中一个可行做法是引入近来居港年份的门槛,而事实上现在非中国公民如超过三年连续不在香港即失去永久性居民身份,主要官员与原居民代表外各种公职选举的参选人亦需要连续居港一定期间才行。长远来说,政府还要反思本地人口政策,考虑设立《香港01》一早倡议过的香港公民制度,将其资格与单单持有永久居留权的人划分开来,避免再次出现这种将本地资源优先配给非本地人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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