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国安法专责警队 设忠诚度门槛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称,将成立执行涉港国安法部门,图为李家超(中)出席香港警察学院结业资料照。(中新社)
大陆全国人大在上月底通过「港版国安法」,虽草案尚未出炉,不过保安局已表示将成立专责警队;遴选标准除品格与能力外,对港忠诚度也列为筛选指标。另方面,香港大律师公会对国安法提出11项要求声明,要求包含约束人大释法、不应溯及既往及中央在港机构不应有刑事豁免权等,并强调审理相关案件应保留陪审团制。
大陆人大通过「港版国安法」后,由谁执法一直是外界关注的焦点,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14日透露,警方已着手筹备专责单位来落实国安法,预计将由警务处长邓炳强领导,负责收集情报、调查及训练人员。
李家超称,专责警队的实际人手,届时会按照公布后的条文而定,不过队伍成员将会被要求具备敏锐的洞察力与分析能力,同时还得对成员对港的忠诚度等认同进行品格审查,对国家安全维护的看法符合当局要求才可能获选。
执法层面上,李家超认为,可参考澳门模式,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直接进行特首汇报;李家超补充称,设立专责队伍是为了更好执行法律,这同时也是人大会议决议的一部分。
不过香港大律师公会却对还未明朗的港版国安法表达担忧,提出声明与11项要求来限缩国安法权力。声明提到,条例应包含被告人在有陪审团的情况下受审,以确保受告人法律权益得到保障;另外,全国人大常委虽拥有《宪法》、《立法法》的解释权,但应自我约束,除非终院主动提请,否则不应释法。
忧收窄法律权力
外界近来关注大陆中央可能在港设立国安机构,该声明也呼吁,隶属于中央的国安部门应受到《基本法》第22条的约束,不应得到刑事或民事豁免权;另外公会要求,港版国安法应在香港自行订定国安法后自动终止。港大法律学院公法讲座教授陈文敏表示,从大律师公会声明可感觉到对于国安法忧虑,但国安法上路已是必然,收窄法律权力是「无奈地面对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