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7成大學無職場霸凌處理期限

长庚大学教授郑惠芳(右二)控诉,学校调查霸凌属实,却还是让霸凌者继续担任主管,打年度考绩。记者李芯/摄影

职场霸凌成案后,霸凌者仍能在原单位担任主管施压同仁?高教工会昨召开记者会揭露,卅所大学之中,有七成针对职场霸凌事件没有处理期限,九成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劳动部、教育部促学校订定明确的职场霸凌处理程序,劳动部表示,正在研议提升职场霸凌防治的法制及配套。

高教工会研究员陈柏谦指出,现行大专校院职场的霸凌、不法侵害防治作为非常混乱,工会统计教职员最多的卅所大学,包含十七所公立及十三所私立大学,发现七成学校的教职员申诉通报职场霸凌或不法侵害时,没有任何处理期限;九成以上的学校只有计划,缺乏明确制度性规范。

长庚大学通识中心教授、高教工会长庚大学分部召集人郑惠芳在记者会上控诉,私立大学的职场霸凌更隐蔽,她与同事在学校严重过劳,教师的基本授课时数被增加百分之四十到五十,还遭各种名义扣减薪水。当同仁连署抗议过劳时,主管不仅要求撤销连署,还威胁要以各种方式「合法」不续聘抗议者。后续学校调查发现霸凌属实,却还是让霸凌者继续担任主管,施压同仁、打年度考绩,对受害者毫无保护机制。

阳明交通大学科技法律学院副教授邱羽凡表示,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是雇主的基本义务,制度的建构应朝向职场安全、事先预防的方向制定。如果预防无效,发生事件后也需有立刻补救、纠正的作为,让申诉者获得充分保障,包含能够立刻脱离危险、到安全的环境继续执行职务,绝对没有「不爽不要做」这种事情。

陈柏谦提出高教工会主张,第一,大专校院应订定明确的职场霸凌、不法侵害调查处理程序;第二,应明定申诉后立刻的纠正与补救措施,尤其受害者在调查结果出炉前需与加害者隔离,避免受二度霸凌;第三,应建立校外再申诉的救济管道。

劳动部表示,近期各界关注职场霸凌防治议题,诉求强化法令规范,职安署正搜集国内外文献,并邀集专家学者、专业机构、劳资团体及地方政府等,共同研议提升职场霸凌防治法制及配套,包括高教工会提出有关加强申诉调查成员组成、处理期限及申诉人保护措施等建议,都将一并纳入研议,朝明确及务实可行方向规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