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空看诊」即起放宽! 5类病人可远距离通讯诊疗

记者洪巧蓝台北报导

医师应该当面诊疗病患,但对有些就医不便的患者来说却很困难,卫生福利部今(11)日公告通讯诊察治疗办法》,放宽急性住院出院病人、长照机构内领有慢笺者国际医疗外籍病患等5类人可有条件接受远距医疗。

根据医师法规定,医师非亲自诊察,不得施行治疗、开给方剂或交付诊断书国内过去仅有山地离岛偏远地区等可以做远距医疗;在现今智慧医疗持续发展、远距医疗应用场域越来越广,加上台湾高龄社会的来临,在宅医疗需求快速增加的趋势下,卫福部于11日发布《通讯诊察治疗办法》,放宽远距医疗之照护对象模式,明定以下5款特殊情形之病人,亦得进行通讯诊疗,不限于山地离岛偏僻地区

一、急性住院病人,依既定之出院准备服务计划,于出院后三个月内之追踪治疗。

二、机构住宿式服务类之长期照顾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订有医疗服务契约,领有该医疗机构医师开立效期慢性病连续处方笺之长期照顾服务使用者,因病情需要该医疗机构医师诊疗。

三、卫生机关有关家庭医师整合性照护法令规定之病人,因病情需要家庭医师诊疗。

四、卫生机关认可之远距照护,或居家照护相关法令规定之收案对象,于执行之医疗团队医师诊疗后三个月内之追踪治疗。

五、拟接受或已接受本国医疗机构治疗之非本国籍,且未参加全健康保险境外病人。

医事司长石崇良表示,远距医疗是为了提升病人就诊的持续性,医疗行为仍应该以当面看诊为主,通讯诊疗为辅;通讯诊疗必须排除初诊病患,且实施上有时间限制。

过程当中也必须注意五个重点,包含:通讯医疗限于医疗机构内执行,执行中必须确认病人身分、取得通讯诊察对象同意、确保病人隐私、制作病历并注明为通讯诊疗,以及确保通讯诊疗过程的品质、正确与安全性,以保障民众权益

石崇良说,有意执行通讯诊疗的医疗机构,即起可拟具通讯诊疗实施计划,载明实施方式、对象、期间、合作机构及资料安全维护措施,经直辖市、县 (市)主管机关核准后,即可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