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空调遭遇“废标”迷局
2008年12月8日,广州市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子包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的采购结果公告出现在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官方网站上,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以2151.1887万元的金额成为中标供应商。同其他采购结果公告仅仅有“评审日期”不同的是,这个公告还出现了“复审日期”的字眼。
复审结果得出了与评审结果迥然相异的结果:在投标中以1707.2997万元报价被评标委员会推荐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第二名中标候选人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顺延成为中标供应商。
“令人费解的是,同样的专家对同样的问题在不同的时间缘何做出截然相反的结论,他们的每次签字可是都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啊!”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商用空调部部长胥俊明感到迷惑,“我在所有的招投标法规里,都没有找到‘复审 ’的字眼,他们复审的法律依据到底是什么?”
第一中标候选人陷入联合“围剿”
2008年11月5日,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收到了来自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关于提交有关投标资料的原件予采购人核对的函》。格力空调被告知在11月4日的“广州市番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评标会上,成为“子包二”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番禺中心医院是广州市的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也是番禺区历史上最大的卫生公建项目,一期总投资高达9.8亿元。其空调采购项目共分三个子包,子包一“医技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最高限价1099万元;子包二“门诊楼变频多联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最高限价2220万元;子包三“住院部风管机空调器设备采购及安装”,最高限价32 7万元。
广州格力空调销售有限公司同其他五个投标单位(广州市水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中建三局二建、广州市美术公司、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共同角逐“子包二”的投标。
然而,胥俊明还没有来得及享受中标带来的喜悦感,同一天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又传真过来两份来自另外两个投标人的质疑函。与投标单位广东省华侨建筑装饰公司组成联合体的广州市宝联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质疑函称,根据其公司对格力空调的了解,格力产品无法满足“子包二”的要求,认为“应作废标处理”。
胥俊明忽然有了一种不祥的预感,因为在投标之前,圈内就一直在流传一种内定的说法。而格力空调投标代表李强在投标的前一天又莫名其妙地收到另外一个投标单位代表的电话,让格力空调“开个价码、放弃投标”。
“他们怎么知道我们没被废标呢?”胥俊明感到莫名其妙,“按规定,在采购结果公示之前,无论是评标结果还是各投标单位的标书都应处于保密状态。”胥俊明推断,在这次评标过程中肯定出现了泄密事件。
对于这种泄密的猜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白瑞芬并没有否认。“泄密有很多渠道,包括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评标专家、番禺区中心医院、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都有可能,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所有的标书和资料均上锁,不可能出现泄密的问题。”白瑞芬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更印证了胥俊明的不祥预感。2008年11月10日,格力空调再次收到了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转来的采购单位番禺区中心医院筹建办的情况说明函。
番禺中心医院的“情况说明”称,评审中其委托的评标专家认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有许多问题,“现场反映,未被重视”,之后再次认真核查《投标文件》,认为格力空调投标的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的条款。
胥俊明明白,作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格力空调已经陷入联合“围剿”之中。但这时,他还抱有一丝幻想:通过耐心细致的答疑或许可以突出重围。
采购单位拒绝确认格力
2008年11月12日,格力空调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情况说明函”,对各方所质疑的问题进行一一答疑,认为投标设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打“★”条款的要求。
11月13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格力空调的“情况说明”函发给番禺中心医院和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但番禺中心医院仍然认为格力空调招标设备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拒不确认采购结果。
实际上采购单位番禺中心医院的这种强势态度不止体现在“子包二”的采购过程中,在“子包一”的招标过程中也表现得淋漓尽致。其在“子包一”的打“★”条款——“室内机、室外机、压缩机必须是由制造商自行生产的同一品牌的产品” ——被众多供应商质疑为倾向性条款,排斥民族品牌。
“这种条款实际上把所有的民族品牌排斥在外,因为对于这种条款民族品牌没有任何一家厂商可以满足。”格力空调的一位技术专家告诉《瞭望东方周刊》。
但无论是在前期的招标书公示阶段,还是在后期的专家论证会和答疑会,番禺中心医院都拒不采纳各方意见。
“子包一”的采购结果正如圈内的传言,一家外国空调品牌如期中标。
对于采购单位番禺医院的这种强势态度,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潘瑞瑜称“看不懂”,但感到“无可奈何”。
对于外界强烈的质疑,番禺中心医院似乎并不认可。由于主管筹建的苏院长出差,其办公室副主任李寅以个人名义接受了本刊记者的采访。“如果说我们在招标过程中能起决定主导权,那未免太抬举我们了。”李寅反问,“你认为我们有那么大的能量吗?”
无奈之下,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将情况汇报给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征求其处理意见。
与评审结果迥然相异的“复审”结果
11月14日,番禺区政府采购办向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出《关于番禺区中心医院空调采购项目的处理意见》,“ 决定由你中心(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有关规定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复审。”
11月18日,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对“子包二”进行复审,得出了与评审结果截然不同的结果,格力空调被彻底“废标”,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成为中标供应商。
“‘按有关规定’到底是按照什么规定?难道中标结果不是采购人想要的投标单位就要一味复审下去,直至得出其想要的投标单位?如果这样,招投标还有什么意义?”胥俊明告诉《瞭望东方周刊》,他在所有的政府采购法规里都没找到“复审”的字眼。
对于复审的法律依据,白瑞芬似乎也显得无言以对。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部卢大刚部长解释,“法律有规定的就按规定办,没有规定的,我们就按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执行。”
卢大刚表示,他们做出的“复审”决定,完全按照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的意见执行。
番禺区财政局法律顾问冯晓阳向本刊记者解释,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做出的“复审”决定依据的是《政府采购法》第1 3条第一款:“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当本刊记者再问,这种“依法”到底是什么法?冯晓阳说是《政府采购法》。记者表示这算不算一种循环逻辑,冯晓阳不置可否。
“复审”可以说是法律的一个盲区
一位在广州长期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人士向本刊记者透露,“复审”可以说是法律的一个盲区,目前已经演变成采购人重新选择中标人的一种变通手段,简直变成了广州政府采购的一大特色,广州每年的“复审”案例都有10个左右,规模不能太大,容易出事。
这位人士透露,“复审”的结论可以说90%都与评审结果相反。但白瑞芬并不认同这个说法,她说不久前他们“复审”的一个案例就是维持了评审结果。卢大刚补充道,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今年“复审”的个案也只有3个。
据了解,在11月18日的复审会上,除一位专家出差外,评标委员会共有6名专家出席复审会,5名评委认为,格力空调虽然在投标《技术文件》中报出了16匹模块型号,但没有提供相关说明资料,“评委视同”其无单个16匹模块,认为格力空调投标的设备实质上不能满足招标文件打“★”的条款。
但还是有一位专家坚持了自己的观点,认为格力空调有单个16匹模块,虽然没有提供该型号的说明资料,但不能认定投标人没有这个型号产品,应通过复审。
“评标会和复审会专家都要签字,都要承担责任,他们做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到底是在为哪一次负责呢?”胥俊明质疑。
胥俊明介绍,评标专家一般都是在评标会的前一天晚上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处于高度保密状态。而复审中还是沿用原来那些专家,已经暴露,很难说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
番禺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主任李颖智认为,在评标会上,专家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不予理睬,显示了专家的独立性。
对于复审,李颖智向本刊记者提供了最近发生在广东的一个“复审”案例。广东某单位指挥系统工程采购项目公开招标,第一候选中标人因提供虚假材料被取消中标候选资格,依法由第二候选中标人替补,但采购人拒绝确认,并提出第二到第五名均存在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该项目组织原评委会进行复审,做出了与评审截然不同的结果,即认定第二至第五名投标人均不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最后,由于纪委部门的介入,在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专家组织第二次复审,原评审专家予以屏蔽,做出了维持评审报告的结论。
李颖智强调,“不是我们废的格力的标,是专家废的。”
“我觉得目前对评委的管理是一个盲区,评委的自由裁量度太大,应加大对评委权限的监督。”白瑞芬若有所思。
“国家现在启动内需的政策确实很令我们振奋,但在政府主导的工程中连招标都不能保证公正的话,启动的需求又是谁的需求呢?”胥俊明感到迷惑。(来源:瞭望东方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