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总局男主管遭控性骚扰 假借教腹式呼吸触摸胸腹

小美控诉同事阿德(化名)自她入职以来,对她进行多次不当肢体碰触。(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交通部公路总局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一名女员工小美(化名),控诉同事阿德(化名)自她入职以来,对她进行多次不当肢体碰触,包括恐吓、拉扯、碰触胸部等行为,使她在职场上感到极度不适与恐惧。法院审理后认定阿德行为构成性骚扰,判决须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25万元。可上诉。

小美指出,她与阿德同在云嘉南区养护工程分局工作,阿德自110年4月起,不仅多次威胁要将她从5楼丢下,还会趁她工作时踢她的臀部,甚至以公事为由,频频找她至无人且无监视器的场所独处,趁机对她上下其手。此外,阿德还多次以轻佻语言评论她的穿着,令她感到不被尊重且深受冒犯。

小美更指出,111年12月28日,阿德借口教导腹式呼吸,在分局顶楼强行碰触她的胸部、腹部,当她要求离开时,阿德却以完成「5组动作」为由,强制继续,让她感到难以招架。随后又在顶楼讨论留任事宜时,突然将她抱起并触碰她的胸部,并声称自己认识未来投标公司的总经理,可以帮她谈留任,让她心生恐惧。

小美进一步揭露,今年5月26日上午10时许,阿德在办公室内趁着询问订会议便当的机会,无预警地拉扯她的马尾两次,还直言「我喜欢妳这一种的」,令她极度不适。小美表示,阿德的行为严重侵害她的人格权,要求赔偿非财产上损失30万元。

阿德则辩称,与小美的互动仅属嬉闹,并非性骚扰行为。他承认曾于教导腹式呼吸时不慎触碰小美胸腹部,并在小美表达不适后即停止,且对于小美的工作去留并无决定权。阿德声称在影印室内无意间碰触小美臀部,乃因空间狭小所致,并未有性骚扰意图。

法院调查后认为,小美在多次传讯向阿德表达不适,「哥,其实有件事情我想跟说一下,有时候你都会把我抱起来,我觉得这样不太恰当,因为都会不小心碰到我的胸部,我们还是好好地谈话就好了,不要有不适当的肢体接触」,阿德回复「抱歉,是我表达方式的问题,有时候我太激动了。抱歉,我会特别注意」,显示小美的指述并非空穴来风。

另外,小美在与「姊姊」的对话中,「姊,我觉得阿德哥有点心怀不轨,有几次被单独叫出去谈话时,都有被碰到胸部,我一开始想说可能是在玩闹,可是最近很明显有抓的感觉,我不知道怎么跟他说比较好」、「因为不破坏同事气氛,也怕会丢了工作」、「但现在想想,反正我也想换工作,其实说出来也无妨」,足认小美颇重视、顾及同事情谊及相处之氛围,并求其职涯之顺利发展等,且阿德亦未指明两造间有何恩怨,则小美应无诬指其受阿德长时间性骚扰之理。

法官指出,性骚扰行为往往发生在隐密处且瞬间完成,直接证据难以取得,但综合间接证据及双方对话内容,足以认定阿德行为具有性意味,对小美造成极大压力与不适。

法院依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骚扰防治法相关规定,认定阿德对小美的行为已构成性骚扰,侵害其人格尊严,对其工作与生活造成负面影响。阿德须赔偿小美精神损失费2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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