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寿险业卖保障型保单 责任准备金利率加1码

保险副局长蔡丽玲。(图/记者戴瑞瑶摄)

记者戴瑞瑶/台北报导

金管会保险局今天(30日)宣布,为了鼓励寿险业多销售保障型保单,提高国人保险保障,从2018年起寿险业发行的新保障型保单,保单责任准备金利率会额外加码,最高可调高1码(0.25%)。

保险局副局长蔡丽玲表示,2018年寿险业新契约责任准备金利率,不管是台币外币(美元、澳币欧元人民币),新契约保单适用的责任准备金利率,都维持与2017年同样的水准、没有变动。主要是因为根据保发中心分析结果,各币别公债利率水准趋势,与2017年责任准备金利率水准差距不大。

不过,保险局为了鼓励寿险业多开发与贩售保障型保单,特别明订,从2018年起签发的身故保险商品(寿险、意外险等)、癌症险,与保障期间30年以内的健康险,可以在原本的新契约责任准备金利率上再额外加码,加码以1码(0.25%)为限。

但是,上述所谓的身故保险商品(寿险、意外险等),保险局有特别明订,身故保险商品中若含有生存保险金、满期保险金、未达95岁的祝寿保险金等,就不在上述额外加码的范畴小额终老保险与微型保单也同样不在加码的范围中。

保险局表示,将责任准备金利率加码,有利于保险公司设计商品的空间加大,对于寿险业者来说是蛮大的诱因。而根据保险局统计,今年1至9月份,初年度保费收入总共9500亿元,其中保障型保单只占13%、储蓄型占56%、投资型占31%,显示民众大多爱买储蓄型保单,也造成保险保障严重不足。

此外,保险局也将于2018年开始,紧盯保单脱退率,分别从商品设计跟保单销售后追溯两面向来控管。

商品设计期间,从2018年起,新设计的保险商品定价应该要反映预期的脱退率,如果实际负债存续期间跟预期脱退的负债存续期间,两者相差超过10年,应该以反映预期脱退率计算负债存续期间决定的责任准备金适用利率,来再次计算保费。

在保单销售之后,从2018年起贩售的新商品,应追踪前5大主力保险商品销售后,7年内脱退率经验资料,若实际脱退率跟预期脱退率的偏离程度超过14%,就需要重新计算负债存续期间后,有增提准备金需要者,应提报责任准备金补强计划,但不溯及既往。保险局也表示,储蓄型商品脱退率较高,高于14%以上。

另外,销售3年内继续率如低于70%,寿险业者应先提报合理性说明与相关改善措施到金管会,必要时金管会可以依保险法第149条规定办理,例如命令限期改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