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业卖保障型、高龄化保单要注意 金管会胡萝卜、棍子齐下
▲金管会修正「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预告期为21天。(图/记者汤兴汉摄)
金管会今(16)日预告修正「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采用奖惩方式,让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的新契约保费收入占所有商品的新契约保费收入排名前20%的公司,可由原先的核准制改成备查制,不过若是排名为后5%的公司,原先商品采备查制,则要改成审查制,预期近日对外预告,并征求各方意见,这项草案将预告21天。
金管会为健全保险业之发展,鼓励业者积极推动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促使保险商品回归保险保障本质,并加速保险商品创新,研拟修正「保险商品销售前程序作业准则」共有4大修正重点。
首先是为加速创新保险商品上市时程,增订经主管机关驳回日起30个工作日内再次送审的核准制保险商品,适用较短的准驳时程,并明定依第15条第2项或第3项报请主管机关核准的保险商品,同一商品累计驳回次数达3次者,主管机关得迳行退回不予审查,以加速业者开发创新商品时间。
第二是为鼓励人身保险业推动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明定最近1年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的新契约保费收入占所有商品的新契约保费收入占比由高而低排名前20%者,得向主管机关申请适用应送核准的人身保险商品得改为「备查」方式办理,而排名后5%且占比较前一年度下降者,将从原先的备查变更为核准方式办理。
金管会保险局官员表示,过去金管会核准制的保单有3种类型,包括新型态保险商品、附保证给付保险商品、依据劳工退休金条例相关规定办理的年金保险商品,未来修正后排名前20%者,新型态保险商品则可采用备查制。
外界关注何谓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保险局官员指出,初步讨论保障型指的是没有保价金的人身保险,若有保价金的话,则会订定一个门槛,将高于7月上路的死亡保障门槛,因此未来解释令会跟着该准则同步发布,预计明年2月后才会开始出现采用备查制的奖励。
第三,明定重大裁罚及处分措施;第四,为督促保险业积极落实办理推动保障型及高龄化保险商品为目的,有一定时间进行保险商品结构调整,明定第17条第1项第4款及第21条之1第2项自2021年1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