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新青安「限貸一次」 財政部:家庭換屋自住不受衝擊
为避免新青安优惠房贷遭滥用,行政院今天新增规定限贷一次。联合报资料照。记者杜建重/摄影
为避免新青安优惠房贷遭滥用,行政院今天新增规定限贷一次。财政部说明,新青安贷款须符合借款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均无自有住宅者,但若遇换屋需求,配偶之间,假设原本先生是新青安贷户,可先售出房屋,再由未曾申办新青安的太太申贷,购置新屋自住。
央行启动升息循环后,房贷利率冲破2%大关,为减轻民众购屋负担,财政部辖下8大行库的青安贷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宽各项条件,虽催出首购买盘,却衍生转租、人头户等问题,引发外界高度关注。
为防杜新青安遭不当滥用,财政部已要求各行库强化贷前、贷后管理机制,新贷户也必须签自住切结书,若违反规定,将终止利息补贴,返还自违规事实发生日已拨补的补贴利息,并重新核定贷款条件。
行政院会今天新增规定,去年8月1日以后经银行核贷新青安优惠贷款者,自今年6月27日起,不得再次申贷此优惠贷款。
财政部官员说明,青安贷款对象须符合「成年,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宅」的条件,在购置成屋时(不含预售屋),才可申请。 虽然贷款对象条件是以「家户」来看,但限贷一次的新规定,是以「借款人」为计算对象。
官员举例,如果配偶之间,现在先生是新青安贷户,但可能因家族成员扩充等因素,有换屋自住需求,可先售出既有房屋,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宅」的条件后,再由没申办过新青安的太太申贷此优惠贷款,购置新屋。换言之,在这样的情况下,家庭换屋不受冲击,也不会有「婚姻惩罚」的问题。
若是去年8月新青安上路之前,就已经办理青安房贷的民众,如果后续出售名下房屋,符合「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自有住宅」条件,依然享有申贷新青安的权利,但同样是限贷一次。
青安贷款自去年8月1日起放宽各项条件(即外界称新青安),利率方面,目前公股行库与内政部住宅基金合计补贴2码(0.5个百分点)至2026年7月31日止,另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新台币1000万元、贷款年限延长至40年,宽限期延长至5年等。
累计去年8月至今年5月底,据统计,新青安累计拨贷户数5万7980户、金额逾4281亿元。另统计,住宅基金补贴1.5码部分,截至目前已补贴17.79亿元;此外,公股银补贴0.5码部分,粗估一年4.4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