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多数党若瘫痪宪法法庭 要有作法自毙的觉悟

▲ 宪法法庭10日开庭审理国会改革案紧急处分,司法院长许宗力。(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 陈怡凯/执业律师

东吴大学法律系的张嘉尹教授在〈到夺权之路——立法院如何「毁宪乱政」〉一文当中,曾经提出一个主张:

「总统应拒绝公布未经审议的『法律』,担负起捍卫宪政民主的责任。没有经过审议的『法律』(《宪法》第63条参照),根本称不上是宪法所承认的法律⋯在此要强调的是,固然《宪法》并未赋予总统全面性的对于法律的违宪审查权,基于总统效忠《宪法》与保护《宪法》的义务,至少可以审查立法院通过的法律,是否有遵行《宪法》所要求法律得以成立的程序,如果立法程序具有『重大明显瑕疵』,则应该拒绝公布。」

这是一个相当强势的见解,相当于肯认总统在特殊状况下对于法案握有否决权,可以借由「拒绝公布」来阻断法案生效,不用受《宪法》第72条「总统应于收到(法案)后十日内公布之」的拘束。

我想,法律界对于张教授的这个见解,反应大概相当分歧。即使是赞同这个见解的法律人,应该也会认为这就像《刑法》的正当防卫一样,属于在极端例外状态才能动用的非常手段。一般来说,担任总统的人如果是理性自利的决策者,不会想要冒险走这条路。否则,若被告上宪法法庭,而又不幸获得败诉结果,负面影响实在太大。

「一般来说」是这样。

▲ 假如立法院真的透过修法或其他小动作,硬生生把宪法法庭瘫痪掉,将会对宪政秩序造成很大的打击,可以说是民主化之后最大的宪政危机。(图/翻摄司法院网页)

不过,不妨来作一种假设性的沙盘推演:假如立法院真的透过修法或其他小动作(希望不要),硬生生把宪法法庭瘫痪掉呢?

这样一来,就可能会出现一种很微妙的局面:到时候,一旦总统横下心,拒绝公布立法院通过的法案,那么,立法院在体制上也没办法拿总统怎么样。

觉得总统违宪?不好意思,宪法法庭已经被你们弄倒了,没有法庭可以受理你们的诉讼。

弹劾总统?那更不好意思,这也要宪法法庭来审,而且还有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二以上的决议门槛,《宪法增修条文》第4条第7项规定参照。

换言之,国会多数党若使出「瘫痪宪法法庭」这一招,将会是一把双刃剑。立委大人们觉得司法权管太多?想要逼宪法法庭关门歇业?OK,但要是宪法法庭瘫痪,就不再有维持宪政秩序的机能。立法权脱离封印的同时,总统头上的封印也同步解除,各自依照权力政治的法则行事,国家直接进入例外状态。

的确,这会对宪政秩序造成很大的打击,可以说是民主化之后最大的宪政危机;但理论上来说,要是总统届时态度强硬,是有可能一举让立法权陷入冻结,就跟被立法权冻结的司法权一样。对于国会多数党而言,宪法法庭既是一种拘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既然想要废掉自己的保护者,那就要有可能会作法自毙的觉悟。

▲ 对于国会多数党而言,宪法法庭既是一种拘束,同时也是一种保护。(图/记者吴铭峰摄)

只是国会多数党不一定明白这一点。

当然,总统敢不敢作到这个程度,这是一个未知数。不是每个人都敢在危机时刻行非常之事。然而,一旦那些人瘫痪掉宪法法庭,这时就已是图穷匕见,要是总统还不敢采取非常手段阻止那些人夺权,就只能束手待毙任由摆布,一如当年的曹爽曹大将军。

但愿这段沙盘推演永远不会有成真的一天。

►►►思想可以无限大--喜欢这篇文章? 欢迎加入「云论粉丝团」看更多!

● 本文获授权,转载自「一个律师的笔记本」脸书。以上言论不代表本网立场。欢迎投书《云论》让优质好文被更多人看见,请寄editor88@ettoday.net或点此投稿,本网保有文字删修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