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台办评村里长与大陆签协议罚50万:民进党用心险恶!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图/记者蔡浩祥摄)

记者马叔安综合报导

针对政府日前公布影片,呼吁台湾村里长若到大陆签属交流协议,将违反《两岸人民关系条例》33条之1,最高可处50万元罚锾。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24日于例行记者会表示,民进党当局无视基层民众的愿望需求,「今天禁这个、明天罚那个,用心险恶,不得人心,当然也不会得逞。」

针对记者会现场媒体提问相关议题,马晓光说,两岸基层开展交流交往,增进了解,彼此互鉴,这是对两岸同胞都有利的好事。民进党当局无视基层民众的愿望需求,一再阻挠限制两岸民间交流合作,今天禁这个、明天罚那个,用心险恶,不得人心,当然也不会得逞。

内政部21日在脸书公布的影片贴文中写道,「村里长不具公权力,不能代表村里签署协议。就算那张协议,对方说只是要对上级交差,甚至说那只是形式,签了没事;但他没事,您会有事。请各位村里长务必小心,不要签署任何协议,以免自己只不过去中国玩个几天,但花费却像是去环游世界。」

此外,福建平潭聘请8名台湾村里长担任当地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执行主任,日前被政府认定违法,指出将经查依法开罚,对此内政部政务次长陈宗彦指出,目前已经对2位台湾村里长开罚,「他们也辞去了社区主任职位」。

台北市山区忠顺里的里长曾宁旖担任平潭村委执行主任。(图/翻摄海峡卫视

他强调,该职位属于中国大陆政府职务任职者已违反「两岸条例」中禁止在中国党政军任职的规定,可处10万到50万台币的罚锾。而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则指出,「习五条」提出后,陆方统一急迫感加强,动作频频,我方将持续加强宣导,也呼吁国人留意社会观感

▲内政部政务次长陈宗彦和陆委会主委陈明通在立法院备询。(图/记者陈政录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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